宋朝的司法机构答:1.大理寺 宋初,大理寺为审刑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审判,只负责将地方上奏的狱案送交审刑院复审,然后上报朝廷。由于大理寺不审理案件,京师所有囚徒都关押在开封府司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导致羁押留滞,不能及时处理。2.刑部 宋初,刑部主要负责复审全国已经判决的死刑案,监督重大案件的审理,以及官员犯罪...
大理寺是干吗的?为什么叫寺?答:又诏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公事依法断遣,不得乞降特旨。中兴并省官寺,惟大理寺不并。 绍兴初,诏正与丞并堂除。评事阙,则委本寺长、贰选择应格人赴刑部议定,申朝廷差填。如无应格,即选谙习刑法人权充。又立比较法以惩差失。隆兴二年,评事巩衍言:“评事检断,躬自节案。亲书断语,最为劳若。”诏增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