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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地方行政制度叫什么
明朝地方
实行了
什么行政制度
答:
明朝地方实行了行省制度
。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元朝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合称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会商。为防止布政使司长官专权,每一布政使司又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布政使司的职掌虽与元行省有差异,但作为行政区...
明朝地方
实行了
什么行政制度
答:
1376年,明太祖废除总揽地方军政大权的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和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
合称“三司”
。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
列举
明朝
的
地方行政制度
答:
明朝大致上继承元朝行政区划,
其一级地方行政区分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
,分别掌管行政、司法与军事等三种治权,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布政司通称省,底下依序有道、府与县。道是明朝特别设置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行政单位,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府原为元朝的路,...
列举
明朝
的
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
答: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
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
。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皇帝(中央政府)北京顺天府府、直隶州县、属州南京应天府府、直隶州十三布政使司府、直隶州县、属州皇帝(中央政府)布政使司(省)府、州(直隶州)县、属州布政使—...
明朝
官制
地方
官制
答:
明朝初期,
地方行政制度沿袭元朝行省制,洪武九年改设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行省”
。布政使司由左右布政使、参政、参议等官员组成,布政使主要负责一省的行政事务,包括僚属的考核和朝见皇帝。宣德时期,全国分为十三个布政使司,布政使的权力极大,初期与六部地位相当,后来尚书、侍郎等职位也常由布政使晋升。
明朝地方行政
管理
制度
是
答: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
行省
制,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后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司法权力,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
列举
明朝
的
地方行政制度
答:
在
明朝
的
地方行政制度
中,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废除了“行中书省”制度,改设“三司分设”的管理体制。三司包括: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事务;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司法监察事务;都指挥使司,负责军事事务。这三司各自对中央的相应部门负责,互不统属,以此分散地方权力,加强中央集权。随着地方政治...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
地方行政制度
答:
简称
行省
,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4、明朝整顿地方机构统属关系,实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隶州,县和一般州三级统属。县以下为里甲制,后改为保甲制。5、清承地方行政制度是承袭于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由此转化为清朝十八省行政系统。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为省,府,县三级制或称总督制。
明朝地方
实行了
什么行政制度
答:
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上,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政使司;掌控司法监察事务的提刑按察使司;掌控军事事务的都指挥使司。明朝地方
行省
的“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平行...
明清的
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有什么作用?
答:
3、县:县是
明代
第三级
地方政府
,明代共设1171个县。明代县的长官叫知县,正七品,主持全县一切政务。知县的职掌比府州长官更为实际,多为赋役民政之事。知县的属官有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分掌一县粮马等事。还有典史,不是流官,负责文档工作。县级佐官还有司狱、驿丞、仓官、巡检。巡检是从九品官,负责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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