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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三法司会审
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从皇权到人权的演变
答:
光绪三十一年(1906)清政府改革官制,改刑部为法部,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兼审判事务;大理寺改名大理院,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法部设总检查厅,成为最高检察机关。这个改革使司法终于独立,过去司法行政混一的体制崩溃了。二、审判诉讼制度改革。西方一系列的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制度被引进。废除
三法司会审
和九卿会审制,...
朝
审
的解释朝审的解释是什么
答:
朝审的词语解释是: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_
三法司
刑部_都察院_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_摘要制册_送九卿各官详审_分列'情实'_'缓决'_'可矜'_'可疑'_'留养承嗣'等类_上呈皇帝裁决。朝审的词语解释是: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
明宫
三大
迷案是哪三大。。。具体
答:
它与万历朝的梃击案、泰昌朝的红丸案一直是天启朝党争的题目,史称晚明
三大
疑案。相关人物 1、魏忠贤 魏忠贤(1568-1627年),
明代
宦官。河间肃宁(今属河北省)人。善骑射,目不识丁。斗殴 嫖赌无恶不作。赌博中受辱,怒而自行阉割,万历十七年(1589年)入宫。熹宗即位后, 与熹宗乳母勾结,渐得宠信,被任命为司礼秉...
都察院是什么机构?
答:
凡大臣奸邪、小人拘党、作威福乱政者劾,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以希进用者也在纠劾之列,遇朝觐、考察时,与吏部共司官吏黜陟。有大狱重囚会审于外朝,由都察院会同刑部与大理寺共同审理,合称
三法司会审
。内外百司之奸邪,分属各道御史稽察。在内两京刷卷,...
三法司会审
的介绍
答:
三法司会审
,是一种清朝的司法制度。凡是死罪中应处斩、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
中国古代
司法
的不足
答:
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谓“小
三法司会审
”;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谓“大三法司会审”;审判后送皇帝裁决。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清代叫“九卿会审”,是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明朝
在司法制度上...
在唐朝,大理寺是一个什么部门
答: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
会审
,称三司使。唐前期,大理寺所能处理的只是在京百官司官吏和“非籍贯在京”的普通百姓所犯的徒以上的罪案,其余徒以上罪案由河南府、京兆尹负责。
09
司法
考试 外国法制史 速记
答:
四十六、
会审
制度(明)三司会审:重大疑难案件
三法司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会审。九卿会审(圆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霜降,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源于此。 大审-司礼监、5年。 四十七、会审制度(清)秋审-死刑复审制度 朝审-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复审,结果为情...
三曹对案什么意思?谁知道?
答:
一、三曹对案指的是三个不同的官署联合审讯案件的情况。二、在民间,这种审讯方式常被称为“三堂会审”。三、三曹对案的最高形式是由
三法司会审
,这三法司包括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四、当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时,三法司会共同审理。
古代
会审
制度对古代正常司法程序的影响
答:
中国古代
会审
官员参与会审, 在一定意义上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西周“三刺”定罪制度, 可以弥补“五听”断狱的缺陷。“五听”断案注重的不是证据, 而仅仅是被审讯人的外部表情和供辞, 很容易错判错杀。“三刺”定罪虽不是以侦查确凿证据为出发点, 但其已包含着调查研究的内容, 有利于防止冤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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