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什么思想被统治者用来当统治工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1-29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第2个回答  2016-01-29
孔子的仁政思想
第3个回答  2016-01-30
  儒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西汉武帝实行的封建思想统治政策,也是儒学在中国文化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标志。
  西汉初年,汉高祖不喜儒学,使儒家的学术源流几乎断绝。博士制度虽承秦制依然存在,但博士人数不多,且仅具官待问而已,在传授文化方面难以起多大作用。惠帝废《挟书律》,使诸子学说复苏,其中儒、道两家影响较大。在学术思想发展的低潮中,道家的黄老无为思想为汉初统治者所提倡,居于支配地位,各种不问流派的思想家也都乐于称说黄老之言。文、景时期,出现了由无为到有为、由进家到儒家的嬗变趋势。旧秦博十伏生出其壁藏《尚书》二十八路,文帝派晃错从其受业。此时。博士之数达到七十余人,百家杂陈而儒家独多。儒家的《书》、《诗》、《春秋》以及《论语》、《孝经》、《孟子》、《尔雅》都有博士,其中《诗》博士有齐、鲁、韩三家,《春秋》博土有胡毋生、董仲舒二家。这为汉武帝独尊儒术提供了条件。武帝即位时,历经文景之治,社会经济已得到很大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地主阶级及其因家力量的强大,从政治和经济上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不能满足上述政治需要,更与汉武帝的好大喜功相抵触。而儒家的春秋大—统思想、仁义思想及君臣伦理观念,又恰恰与汉王朝当时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于是,在思想领域,儒家思想终于取代了道家的统治地位。
  建元元年(前140),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建议:凡是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的各家学说,都要从博士官学中排除出去。汉武帝对董仲舒的这种大一统思想非常赏识。武帝又采纳丞相卫绾之议,罢黜治申不害、商鞅、韩非、苏秦、张仪之言的贤良。汉武帝此举受到好黄老的祖母窦太后的强烈反对,她于次年借故把鼓吹儒学的御史大夫赵绾和郎中令王减系狱。儒家势力受到打击,但武帝在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又置《五经》博士,使儒家经学在官府中更加完备了。建元六年(前135),窦太后死,儒家势力再度倔起。元光元年(前134),他将不治儒家《五经》的太常博士一律罢黜,排斥黄老别名百家之言于官学之外,提拔布衣出身的儒生公孙弘为丞相,优礼延揽儒生数百人,还批准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根据成绩高下补郎中文学掌故,吏有通——艺者选拔担任重要职务。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独尊儒术以后,官吏主要出自儒生,儒家逐步发展,成为此后二千年间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虽然这样做不利于学术文化的发展,但在当时却有益于专制制度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的产生最早由中国战国时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统提出君主专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法家代表之一的韩非在他的论著中认为:现有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的情况下,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在当时社会中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公元前140年,丞相卫绾对汉武帝说,现在推荐的官员,都是喜欢法家的思想,但不利于统一思想,他们的言论经常有扰乱舆论的危险。汉武帝于是让各地官员推荐懂得儒家思想的人,他亲自主持考试。董仲舒在回答汉武帝的问题时,回答得非常好。从此,汉武帝就开始重视儒生了,让他们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有的还做了丞相。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提出来的,意思是废除其他思想,只尊重儒家的学说。以后,凡是做官的人都要懂得儒家的学说,用儒家的思想来解释法律。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古代的封建正统思想就开始确立了,但真正的全面确立是到了隋唐时期。
  影响与作用
  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专制帝王,汉武帝在思想文化界首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政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与主导地位,使得专制“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定型,而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亦同样成为定型;是他完成了专制政治结构的基本工程,所谓“内圣外王”,刚柔相济,人治社会的政治理想第一次因为有了一套完备的仕进制度而得以确立;是他使得大家族的生活方式成为一个社会牢固、安定的势力,并进一步推而广之,最终使之成为整个宗法制国家的基础。
  不过,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固然自有其进步意义,但它对历史的负面影响却也同样不容忽视,像专制“大一统”的思想固然能够增强民族之间的凝聚力,但同时却也将专制集权推向了登峰造极之地步;大家族的生活方式虽然的确成为超稳定社会之基石,但同时也使得人治政治成为两千年不变之定式;至于汉武帝时代连年不断的战争与攻伐,则更是造成了社会动荡、民不聊生之恶劣后果,其间利弊得失,自是一言难尽。
  有人说“一个专制的时代必然是一个严酷的时代”,这句话置之汉武帝的时代也同样适用。事实上,在人治社会中,越是有作为的君王,其破坏力往往也会越大,就像宋代诗人莲池生在自己的诗中所写的那样:“汉武爱名马,将军出西征。蹀血几百万,侯者七十人。区区仅得之,登歌告神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固然是君主常态,“好大喜功、黩武嗜杀”对于他们也不过只是一个寻常故事。为一己之私欲而大动干戈,帝王的个人好恶实际关系到千百万人的身家性命,所谓“天子一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即是对帝王个人作为的最佳注脚。作为一代英主,汉武帝的确是中国古代极有作为的皇帝之一,但英主也是凡人。从汉武帝对待神仙方术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偏执与迷狂的心态,从“巫蛊之祸”的发生,更能够看出他晚年的冷酷残忍、喜怒无常——人治社会常常会出现像汉武帝这样的“半截伟人”。受到生理、智力、年龄等诸多方面的限制,汉武帝的个人作为也不过是暴露了人治社会的共同弊端而已。
 产生的原因
  背景
  汉武帝提出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这一政策几乎为以后各代统治者所遵奉,长达两千年之久,对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对于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古代史学家多认为是汉武帝与董仲舒君臣撮合而成的,所谓一个是为了建立 大一统 帝国的需要,一个是出于争夺学术地位的需要,因此,三道策问,一拍即合。其实,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和其他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一样,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只要深入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细加钩沉比勘,就不难揭示其事实真相。
  治民之术的需要
  首先, 独尊儒术 是改善治民之术的需要。统一的封建帝国,自秦始皇建立到汉武帝执政,经历了近一百年,封建帝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即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如何处置和缓和这一矛盾,是封建统治者选择和确立统治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对于如何统治人民的问题,汉代统治者认真总结了秦亡的教训,认为秦统治者在取天下时是成功的,但在守天下、治天下时却是失败的,这是由于不懂得 逆取顺守 的道理。这一论断符合历史实际。秦建立以后,对于如何处理高度集中的政治与高度分散的经济之间的矛盾还缺乏经验,不懂得为了加强集权统治,必须用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来管辖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尤为失策的是未能改变兼并六国时的法治手段,没有采用伦理道德教化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为了统一思想,秦统治者采用了凶残的 焚书坑儒 的措施,使不应激化的矛盾激化了,驱使众多的知识分子参加了农民起义。秦王朝的暴力统治不仅表现在政治文化上,而且在经济上也进行了空前的横征暴敛,强使精壮劳力服役,搞得民不聊生,终于在公元前209年暴发了农民大起义。秦二世而亡,意味着法家暴力统治思想的破产。
  无为之治的终结
  汉代初年地主阶级的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代统治阶级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实行了与民休息的无为之治,并因之带来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这种治民之术,既不能解决化民易俗,建立统一的封建伦常观念的问题,也不能使分散的小农经济与政权凝聚为一体,更为有害的是这种放任政策,听凭富贾豪族掠夺民财,兼并土地,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到汉武帝时期,农民已处在 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汉书·食货志》)的悲惨境地,迫使农民奋起抗争,在文帝之时,京城长安内也发生了 盗贼 的暴力事件。
  阶级矛盾逐渐加剧,使汉代统治者意识到 清静无为政治已不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了。儒家集以往文化之大成,对于如何御民的问题,制定了一套符合我国封建宗法社会国情的办法:第一,以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驾驭天下。我国的封建社会改造并保留了奴隶社会的宗法制度,以家族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特点。对此,先秦以来的各个学派,有着不同的认识。法家认法不认亲,对宗法制度有否定的一面。墨家主张 兼爱 、抹煞等级差别,不利于宗法制度的确立。管仲学派则是肯定与否定参半,黄老学派继承了这一传统,没有对宗法制度给予至高的位置。儒家则不同,声称以 孝悌为本 ,主张强化君父之权。儒家经典系统保存了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至春秋战国以来有关宗法观念的思想资料。经历秦汉之际思想学术的大融合,儒家学者又根据井田制废除,私有经济产生,宗族解体为家族,以及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制确立等新情况,对古老的宗法制度进行了一番加工改造,设计了一套以个体家族为基本单位的宗法制度,这一加工改造体现在汉初儒师的 造礼 活动之中。董仲舒继之又明确提出了三纲 、 五常 之说,进一步强化了儒家的宗法思想,并有助于巩固中央集权。按照儒家的学说,可以循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顺序,理顺国家政权和家族性个体农业者之间的关系。
  儒家地位的肯定
  儒家关于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的理论,符合我国封建社会的实际状况,这是它被定为一尊的重要原因。第二,主张推行仁政。儒家学说有一重要特点,就是把政治伦理化,将统治者与服从者的政治关系染上宗法观念的温情色彩。这一理论运用于治道,则提出了 仁政 的主张,这是儒家有别于其他学派的又一重要表现。法家认为仁义是过时之物,故滥用暴力,结果激化了社会矛盾。黄老学派主张 持以道德,辅以仁义 (《准南子·览冥训》,行仁义必须服从于自然无为的道论,从而放纵了地主阶级的贪婪本性,使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儒家提倡仁政,对地主阶级有一定制约,防止他们干出 杀鸡取卵 的蠢事。汉初儒家吸取了刑名之学的思想,认识到礼乐刑政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主张将仁政与法治结合起来,以德为主,以刑为辅,重视道德教化,较妥善地处置了德与刑的关系,符合 逆取顺守 的治国方略。贾谊是汉初儒家的杰出代表,他劝导君主和各级官吏带头为善,对百姓施以示范开导的政策。同时他又主张对反对朝廷、渔肉百姓的地方割据势力,施以 斤斧 ,加以镇压制裁。董仲舒将兴学置教、培养贤吏与推行仁政紧密结合起来,发展了先秦儒家 修己以安百姓 的思想,对于建设贤德而干练的封建官僚机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儒家的仁政主张,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提高吏治水平,不失为封建地主阶级的长治久安之策。第三,以天道人情教化百姓。封建统治者需要借助宗教神学的力量来加强统治,中国和外国概莫能外。法家的无神论和统治阶级的需要是相抵触的,秦汉之际的方士为帝王求长生不死之药,只服务于统治者个人,并未解决统治百姓的问题。董仲舒却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着眼于巩固整个封建国家的政权,对儒学进行了神学化的改造:他的 天人感应 论,使伦理道德神学化了;他的 君权神授 说,为君主专制的合理性,提供了神学的论证。董仲舒建造的神学化的儒学体系,虽然有别于出世而消极的宗教,却积极配合了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进而抬高了儒学的地位。
  汉代儒学特点
  汉儒除重视天道之外,还重视人情。所谓人情,是指人之常情。儒家经典是古代史官保存的典籍,其中记载了上自五帝时代,下至春秋战国的民情风俗。儒家的纲常名教正是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相联系的,富有 人情 味,具有平易近人,近俗的特点。因而儒家的教义很容易深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发挥 一民心,齐民俗 的教化作用。儒学既不像法家学说那样强硬,也不像道家学说那样玄远,为统治者提供了一种便于推行道德教化的思想工具,这是它受到封建统治者青睐的又一原因。其次,独尊儒术 是加强君权,制止分裂割据的需要。中央集权与分裂割据的矛盾,在汉初七十年间从未平息过。汉朝建国时,分封异姓功臣为诸侯王,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结果发展了割据势力。刘邦为了维护统一与君权,采取了削藩的政策,剪除了异姓王,改设同姓王以拱卫王室。但是同姓诸侯王很快也发展成为一种离心的势力,并且和朝廷内的太后、宗族多有联系。如何对付宗族权贵集团形成的分裂割据势力,是摆在汉朝统治者面前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至文帝执政时,吴王刘濞肆无忌惮地发展实力,并且 谋作乱逆.但是,文帝信奉黄老之术,采取了 静以待动 、 不为祸先 的办法,反而滋长了吴王的野心,终于酿成 七国之乱.吴楚七国之乱虽然平息了,但是,诸侯王分裂割据的状况仍然存在,这就迫使封建统治者必须改变 清静无为 政治。由于宗族权贵集团组成的分裂割据势力,与君主存在着宗法血缘关系,因此,儒家关于巩固和强化宗法制度与宗法思想的理论,特别是有关宗法继嗣制度的理论,有助于削弱地方势力, 强干弱枝 ,加强君权,建立和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秩序。
  董仲舒对儒学的发展
  董仲舒针对当时统治阶级集团内的尖锐矛盾,提出了 大一统 说。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地方割据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最后,独尊儒术 是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帝国的需要。汉初实行 清静无为 的政治,虽然加强了汉王朝与各少数民族在文化、经济上的联系,但是也助长了西北地区匈奴贵族的贪婪性和掠夺性,致使 暴害滋甚.到文帝时,匈奴的进犯竟逼至到长安附近,对西汉王朝造成很大的威胁,这就要求统治者结束黄老道家的无欲政治,改为多欲进取的政治。儒家一贯提倡积极有为的人生哲学,董仲舒又针对当时的社会实际论证了实行 更化 的需要,鼓吹君主 强勉 行道,这正符合西汉中期政治、经济的发展趋势,适应了将被动妥协的对外政策转变为主动出击的 征抚 政策的需要,正对汉武帝好大喜功的口味。虽然有些个别儒家学者在对外征伐上主张和谈,反对诉诸武力,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儒家的学说体系推动了西汉王朝采用多欲进取的政治,并在这总的前提下,改变了对外政策。所以,儒学能够定于一尊,和它提倡的人生哲学得以满足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帝国的需要直接有关。
  负面影响
  史学家黄现璠曾说:“汉儒之政治哲学,即三大理论:大一统、尊王与绝对王权,完全为汉帝而立。汉儒拥护帝王集权,别出心裁,古未之有。
  汉代儒者,在思想上,既口含天意,随便造谣;在政治上,亦欲打倒一切,唯我独尊。就“打倒一切”而言:第一,欲打倒法名之学,而行德教治国。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故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又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可知孔子之教显然是:以刑法治国,毕竟不如德教治国尽美尽善。汉儒家之主张,未尝不是。第二,直欲以礼代律,以春秋断事。《盐铁论》卷十《刑德》对以春秋断狱,批评如下:“《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诛心之论,即春秋之义也。春秋所谓心,全依宗法及身份等级之伦理观而言,非依平等合理之法律而定。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官不能治,社会何由安宁。汉代以春秋治狱,颇不乏人。《汉书·食货志下》:“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汉书·五行志上》:“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汉书·兄宽传》:“以古法义决疑狱,甚重之。”最著者为董仲舒,《汉书·艺文志》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即为其例。
  然则武帝尊儒学,用儒生,果出于至诚,合于儒学精义乎,是又不然。彼好神仙,信巫蛊,已与“子不语怪力乱神”不合,其用张汤、杜周等为法家,直欲以刑法治国,非以德教治国,大背儒学宗旨。故宣帝即位,尝谓其子元帝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住)[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卷九《元帝纪》)本人行动非儒,其政治施策,亦非儒。所谓尊儒,乃尊其所尊,非人所谓尊也。所以,余谓秦皇焚诗书,系禁私学,专任吏治;汉武帝黜百家,亦禁私学,杂行霸与王道,两者虽有激烈和平之异,但目的皆为思想统一、帝王集权。为功为罪,互相伯仲。世人不察,每誉汉而毁秦,谬矣。”
  以孔丘为创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和“德治”,也就是“人治”。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
  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非是对它进行修修补补,它独霸中国二千余年。封建思想实质上就是儒家思想,它至今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并及于法律等各个层面。物极必反,没有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单一的思想模式,造就的政治法律文化——那就是专制。
  历史证明,人治和专制是一脉相承的。要建立现代司法理念,这种本土环境法律思想的人治化,与强调以制度、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法治观是格格不入的。儒家思想是建立现代司法理念的最主要的思想障碍。那就是法治观念先天不足。
第4个回答  2016-01-29
三纲五常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