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仁爱和孟子的兼爱的区别

如题所述

在中国伦理史上,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都主张爱人”,但儒家的爱人是“仁爱”,墨家家的爱人是”兼爱”。虽然在“爱人”这一点儒墨两家有着共同之处,但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毕竟还是有着一些区别的。
第一、“兼爱”和“仁爱”的核心不一样
儒家的仁爱精神是建立在亲亲基础上的,并且亲亲的核心是孝悌。儒家道德以孝悌说仁爱,又把孝悌建立在返本的自然情感上,而把仁从外部的规范变为人性的本能。在亲亲基础之上,孝梯通过纵横两个方面把血缘关系和等级关系两方面构造起来。孝移于君,便有了“忠”,悌移于尊,便有了“义”。 然而,墨家兼爱的核心却是爱无差等,是一种没有等级观念的爱, 要求人们抛弃儒家所说的血缘等级等因素, 做到爱人如己。就是墨子所说的“视人之国若视其国, 视人之家若视其家, 视人之身若视其身。”由此达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 盗贼无有, 君臣父子皆能孝慈”的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 而在墨子看来,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行得通的。
第二,“兼爱”与“仁爱”的本质不一样
儒家道德讲“爱人”,归根结底是爱己、为己。儒家道德的修己安人之道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个人利己这一目的的方法。这种行为在本体上表现为“不忍人之心”,在行为上表现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以力假人者霸,以德行人者王。”由此可见,儒家之仁爱是在“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推的人情法则作用下,达到利己、为己的目的.然而,墨家兼爱却是一种利人、为人之爱。墨子把是否‘中万民之利”作为评价人的行为善恶的准则。墨子认为,讲兼爱必须给人以实际的利益。关于爱人和爱己的关系,墨子认为两者并不矛盾。他说:“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
第三,“兼爱”和“仁爱”的产生起点不一样
儒家的的“爱”不是由外向内强加于人的, 而是自发的。它以人性向善作为其哲学起点, 孔子“爱人”的观念是对人性的信赖和人格的尊重。儒家注重伦理,认为首先要作为一个尽“孝”道的人, 才有可能去爱其它的人, 这是行仁之道的基本条件。提倡“亲亲”之爱, 乃是发之于人的本性, “父子”血缘关系是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和起点。因此,儒家的爱是由特殊性到普适性的, 由“爱亲”产生而推至“爱众”、“爱民”。墨子则认为“爱”是自外向内的, 由于现实的需要而存在。他的政治思想以“天志”为本。面对战国时期频繁的兼并战争、崩坏了的道德规范,墨子从“天志”出发推出“兼爱”, 让“爱”成为天下太平的工具。在墨子的学说中, “爱”是外在产生的, 作为人们生存必需拥有的一项品质而强加。 第四,“兼爱”与“仁爱”实现的方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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