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比较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3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和写两个人如果是共同出资购买没有什么区别。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如果两人婚后共同还贷,还是写两人名字较好,才是对双方权益的最大保护,这样也做到了公平。随着目前二孩政策的放开,许多的家庭在未来考虑购入第二套房。夫妻双方有比较深厚的感情基础,愿意携手共度一生,那么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将来能更方便的购入第二套房也是未尝不可的。
第2个回答  2020-11-23
写一个人名字:如果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完全就属于产权人自己,其中还要分很多种情形,最重要的看房产的出资人。所以买房后要留好付款票据。

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那么夫妻双方也是本着公平、平等的心态过日子的。其实这样好处多多,比如银行批贷额度高、审批快,银行更愿意把钱借给你们。

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和二个人区别:

1、依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你们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写谁的名字都行。

2、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对你们双方权利的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比如买卖)。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如果被一方私下处置的话(理论上需要你出委托书,否则不能过户。)你可以像法院申请撤销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合约,当然善意第三人除外(这个善意的认定是个技术活。)
第3个回答  2020-11-23
买房子可以写两人名字。如果是夫妻关系,需要两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异地户籍前提,需要本地纳税或者社保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一起两人和售楼的签署两人名义购房合同,以后办理房产证就是两人名字。

如果不是夫妻关系,两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了单身证明),异地户籍前提,需要两人各自本地纳税或者社保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一起到售楼的地方签署两人名义购房合同,以后办理的房产证就是两人名字。有的地方规定,不是夫妻关系两人购房,需要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产权协议公证,明确各自在这房子上所占权益份额是多少,凭公证书,才可以签署两人名义购房合同。不管哪一种情况,以购房者本地规定为准。
第4个回答  2020-11-23
写一个人名字:如果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完全就属于产权人自己,其中还要分很多种情形,最重要的看房产的出资人。所以买房后要留好付款票据。
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那么夫妻双方也是本着公平、平等的心态过日子的。其实这样好处多多,比如银行批贷额度高、审批快,银行更愿意把钱借给你们。
下面哪些情形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写两个人名字的话,是对夫妻双方权利的明确。涉及贷款,抵押与买卖需要两人同时在场办理。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生离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如果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也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产证上写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卖掉这套房子,买家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产调单,在产调单上发现这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基于此交易达成,过了户。
这时妻子发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本该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产买卖无效,法院是很难支持的,因为买房者不存在过错(这个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实很难界定)。
第5个回答  2020-11-23
婚前房产有区别,写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谁,婚后房产没有区别,无论写谁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房产。   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根据婚姻法,婚后所得为共同财产。写一个或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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