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比较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3
婚前房产有区别,写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谁,婚后房产没有区别,无论写谁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房产。
  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根据婚姻法,婚后所得为共同财产。写一个或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21-03-05
当然是两个人的名字!在大多数时候婚后购买的房产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写一个人的名字的权利比较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

一、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 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写谁的名字都行。

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对双方权利的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如果被一方私下处置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合约,当然善意第三人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23
虽然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证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本质上不影响权属状况,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从表面来看,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则有可能给其他带来房产证属于一个人所有的想法。若房产证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那房产必然属于两个人所有。
另外,房产登记的名字会影响房屋的处分,特别是房产的转让。若产权仅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对方就有可能单独一方实施房产买卖,并顺利完成房屋过户。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办理房产过户则必须另一方的配合,这样就能避免单方转让房产。
总体来说,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建议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对于另一方才更具保障,具有法律上的保障。
第4个回答  2021-09-11
从理论上说婚后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是最好的,但从法律上,无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出现离婚都是按“支付占比”来对房子进行分配。

随着《婚姻法》意识的加强,其实很多人婚后购房都会很在意房子归属问题,特别是婚后购房,很多女性则“强烈要求必须有自己的名字,就不会亏”,真的如此吗?其实并不是的。

婚后购房按道理填写双方名字是最好,双方也会觉得心里比较舒服

作为女性,在婚后都会很在意房产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毕竟她们觉得没有名字会很理亏,以后离婚自己啥也没有。

所以在理论上说,婚后购买房子是建议填写双方的名字的,这样无论男女都是看起来比较公平且合理;但我们需要意识一件事,这是从理论上说而已,毕竟真正出现问题时候,这些“理论”其实会被现实所推翻,写谁的名字都没有很大的意义。

法律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早有就新规则,出现离婚是会按照财产的支付占比进行分割房子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会发现落地地区会出现骗婚偏房的极端问题,导致《婚姻法》对房产认定也推出了新的标准。

婚后的房子该写谁的名字?其实这是没有关系的,毕竟出现婚姻问题后,都会按照房子购买的占比来分配房产;这意味房子即使没有老公名字,但老公全额支付的房子婚后还是判给男方的,不再是以前那种“谁的房产证就归属谁”,是很好地保护了个人的财产利益。

当然,除非婚后购房除了公证房子为一方所有,那么就需要另一个方式去处理了。

由此可见,法律上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没有太大讲究,毕竟婚后财产都看证据。
第5个回答  2020-11-23
我觉得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比较好。

如果写两个人名字的话,是对夫妻双方权利的明确。涉及贷款,抵押与买卖需要两人同时在场办理。

如果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也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产证上写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卖掉这套房子,买家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产调单,在产调单上发现这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基于此交易达成,过了户。这时妻子发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本该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产买卖无效,法院是很难支持的,因为买房者不存在过错。(这个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实很难界定)



这么说好像只有写两个人名字才是对双方权益的最大保护,这个说法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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