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09年实现利润300万元,“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向希望工程捐款50万元;税收罚款和滞纳金7万元;

某工业企业2009年实现利润300万元,“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向希望工程捐款50万元;税收罚款和滞纳金7万元;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25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实际发生1万元,上年结转4万元。全年销售收入1250万元,合理的工资薪金120万元,“管理费用”列支业务招待费9.5万元;研究开发费40万元;“销售费用”列支利息支出20万元,系企业向其他非金融企业拆借资金的利息,利息率10%,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6%。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高手帮帮忙吧

第1个回答  2012-05-04
一,希望工程捐款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以扣除。即:300*12%=36。可以扣除3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6=14万元
二,罚款和滞纳金不可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可以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下年继续扣除即120*14%=16.8但是实际发生额低于16.8,顾按照实际发生额12万元扣除,应调增25-12=13万元;120*2%=2.4按照2.4万元扣除,应调增5-2.4=2.6万元;120*2.5%=3实际发生一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可按照三万元扣除,应调增10-3=7万元。
三,业务招待费按两个标准中较低的执行(1)发生额的60%,即:9.5*60%=5.7 (2)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即:1250*0.5%=6.25顾可以扣除5.7万元,应调增9.5-5.7=3.8万元
四,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40*150%=60,调减60-40=20万元;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12万应调增20-12=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14+7+13+2.6+7+3.8-20+8=335.4
应交所得税:335.4*25%=83.85万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