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省官员设置

如题所述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 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代、清代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 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第一,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正如赵天麟所说:"今立行省
元朝
于外,维持错综,众建其官,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可谓于审力之形矣" 。与元代其它官府类似,行省也实行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所掌行政、财赋、军事、刑名等庶政,采用圆署会议和专官提调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圆署会议即行省官员集体参与的会议,圆议结果要以与议者押署的形式成为某种定议。史称:行省所掌重要政务,"事从公议" ,而且常有"大事集议,众论不齐"及某些与议官员"尝有违言"等情况 。据说,行省长官具有一定的"画一之权" 。但行省官员内部的互相牵制掣肘,又随处可见。行省的军事权,专门由佩金虎符的丞相、平章等官提调。钱谷财赋,也由朝廷指定的一二名官员掌管。其他官员一般不得随意干预。有的甚至"出入不复关闻"长官 。另外,行省多名官员中,常常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交参任用。其长官又大抵是怯薛宿卫出身的蒙古人或色目人。就是说,行省机构的总体权力颇大,但由于群官议政和军事、财赋等专官提调,其处理各项庶政又是有所分工,互相配合、互相牵制的。每名行省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即使是提调军事和掌管财赋者,也需要与其他官员一起同署议政,更不能将军事、财赋二柄集于一身。官员的种族交参和怯薛出身等,又是元廷对行省长驭远控的特殊而有效的办法。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如前所述,即使是湖广、四川、云南、福建等边远行省路以下官吏的铨调升用,也由朝廷三年一次遣使举行。这就保证了行省辖区的地方官吏受辖于国家、效忠于朝廷的职业官僚的基本属性。他们虽然在日常政务方面与行省发生着这样那样的节制与被节制的关系,但因其任用管理之权操于中央,故与行省的上述节制或统辖关系多半是公务性的,而非私人领属性的。此外,成宗朝前后,行省官朝觐述职和不定期迁调,朝廷遣官钩考、巡察等,或经常举行,或成为定制。这些均是行省难以自成体系和坐大称雄的重要原因。
第三,以行省为重要对象的地方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相继取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而且有所成效 。换言之,元代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既注意了对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监察,又把行省当做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其结果,地方监察不仅发挥了整饬吏治,减轻官吏腐败的作用,而且充当了监督行省的有力工具。终元一代,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此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正是上述机制的一种曲折反映。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格局。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这种安排无疑是自古以来区域性管理中"山河形便" 惯例的体现。然而,客观上又容易被地方长官当做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自元代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顾区域经济联系,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如河南行省统辖黄河以南和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但在黄河下游则以沂蒙山南麓为界与中书省直辖区"腹里"相邻,无险可守。又如,五岭地区被纵向切开,以江西、广东合为江西行省,湘、鄂、桂并入湖广行省,分设治所于南昌、武昌。于是,五岭不复为凭险割据的条件,又呈以北制南之势。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以北制南,各省北向门户洞开和人为实行形格势禁的政策,在汉地诸行省表现最为突出,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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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1
  “行省”的官员设置,名称、品衔大都同中书省。据《元史·百官志七》说:“每省置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其后怕地方权重,各“行省”多不设丞相。在十一个“行省”中唯有“征东等处行中书省”的建制较为奇特,它的权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依附于元王朝之“属藩”高丽国;一是直接在元中央统治下的2府1司5道。其行省的丞相,元英宗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以后,例由高丽王兼领,并可自行选择官属。其下属行政机构与其他行省一致。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元朝建国以后,在中央立中书省,为了处理中央和地方事务,忽必烈相继在首都开平,燕京以及京兆,平阳等地建立“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的机构。这一时期的“行省”大都属於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在地方主持政治、经济、军事事务,因事而设,事已则罢,没有相对稳定的治所和辖区。如“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从公元1260年到1273年,先后在京兆、利州、兴元三地往返迁易治所,其管理地区有时包括四川、甘肃,有时则各自分出别立“行省”。
第2个回答  2016-01-20
行省一词,源于金朝。金国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
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第3个回答  2022-07-15
元朝的行省制度主要是: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元朝的行省制度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在行省制下,行中书省虽然最初具有中央中书省派出机构的性质,但后来实际上成为了地方最高官府,其权力为历代最大。行省除了有地方行政权外,还兼有军政权与财政权,即行省可统辖地方军队,地方财税可自留三成于本行省。元朝前面的宋朝地方最高长官也就只能管辖一州,且其权力还受到制约,军队更是无法掌控;元朝后面的明朝地方财税只可留二成,也无法与元朝相比。
第4个回答  2016-01-20
中书 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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