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例:企业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有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有税收罚款及滞纳金12万元,管理费用中有超标准支付的招待费用4万元。本期存货账面余额(成本)6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账户期初余额为零。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25%,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率为10%,任意盈余公积提取率为5%,经董事会批准本期按净利润的30%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要求:计算相关项目金额并作相应会计分录。
应纳税所得额=500-10+12+4+8=514(万元)
应交所得税=514*25%=128.5(万元)
净利润=514-128.5=385.5(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5.5*10%=38.55(万元)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85.5*5%=19.275(万元)
应付股利=385.5*30%=115.65(万元)追答
应交所得税=514*25%=128.5(万元)
净利润=514-128.5=385.5(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5.5*10%=38.55(万元)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85.5*5%=19.275(万元)
应付股利=385.5*30%=115.65(万元)追答
借:所得税费用12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8.5
借:本年利润 128.5
贷:所得税费用 128.5
借:本年利润 385.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85.5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8.55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9.275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15.6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8.55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9.275
应付股利 115.6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3.47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8.55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9.275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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