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刚去一家新公司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被老板以人员编制缩减的理由辞退,公司拒绝给经济补偿

公司拒绝给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去找劳动局有用吗,如果要赔偿的话那么企业需要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呢,急,谢谢!
该员工是3月9日入职。试用期2个月。5月11被辞退。

楼主你好,像这种情况去劳动局是没有用的。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就是在劳动局备案,而被辞退人与所在的公司任何手续都没办理,甚至连个劳动协议都没有,所以劳动局那里没有备案,就不会管这样的事情。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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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2
1.你确定单位是故意以该理由辞退你一人,还是大范围的裁员,如果是前者,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同事证人证言等,证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等。
第2个回答  2011-05-18
可以申请仲裁,把工卡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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