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的三条原则

责任内阁制的三条原则

1、内阁由下院多数党单独组成,内阁大臣必须是下院议员,多数党的领袖为当然的内阁首相,有任免内阁大臣的权利。
2、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对外必须全体一致,并与首相共进退,共同负责政府的行政事务;
3、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应全体辞职或通过国王解散议会(下院),重新选举,由选民(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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