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责任内阁制的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1、内阁由下院多数党单独组成,内阁大臣必须是下院议员,多数党的领袖为当然的内阁首相,有任免内阁大臣的权利。
2、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对外必须全体一致,并与首相共进退,共同负责政府的行政事务;
3、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应全体辞职或通过国王解散议会(下院),重新选举,由选民(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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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8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第2个回答  2020-12-28
那个是有很多不同的原则,一般来说,还是要遵循民主制为中心的原则是比较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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