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从旧从轻原则理解?

新刑法某罪要判2年,旧刑法要判3年,那么到底是从旧的原则,还是从轻原则
1,2楼的回答,我还是不明白啊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

  从旧原则
  从旧原则理论依据是两点,一是公民有从事法律未禁止的行为的自由。如果公民在实施法律未被禁止的行为之后,国家又制定法律把这些行为宣布成为应受刑罚的违法行为,并根据此对它惩罚,就意味着惩罚公民自由权的行使,惩罚无辜。从这点来说,用事后法进行惩罚是不公正的,非正义的,侵犯人权的。二是在涉及公法领域,公民相对于拥有的立法权、司法〈执法〉权的强大国家来说是弱势的一方,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国家立法和司法的肆意侵害,有必要对国家的权利进行限制,防止国家权利的滥用,以保障人权。

  从轻原则
  而从轻原则是在从旧原始基础上的发展,出发点是进一步的保护人权,正确的理解并实现法律工具的功能。首先,法律是国家对一种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工具。任何一种评价都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评判标准做出的,而社会关系总在不断的变化,评价也随之而变。法律评价也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评价标准也在不断改变,原来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后来认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原来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后来认为它的危害性不大了,反之矣然。在法律上表现就是国家对法律的修改,而这种修改正是对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既定判断的确认。其次,法律体现为对依照其标准确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惩罚。惩罚的原则是惩罚与社会危害性的相适应。但这种适应以不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为限制,即如果修改后的法律对一个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做出了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评价,并相应的取消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或做出较轻的惩罚的规定时,应适用新的法律对这种行为重新进行评价并相应的调整惩罚。 从上可以看出从旧兼从轻原则强调的是对人权的保障,它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和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适用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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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7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觉得这个解释最好了~~此仁兄厉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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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7
本法采用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本法于本条对溯及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行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本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本法没有溯及力,不能按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过去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本法则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依照本法第324条的规定,以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处罚。但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对于本法实施以前的这种行为,本法没有溯及力,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本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本法具有溯及力,应当适用本法。

3.当时的法律和本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本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应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本法没有溯及力,不能适用本法。如果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本法重,而本法处刑较轻的,则本法有溯及力,即应适用本法,而不适用当时的法律。
第3个回答  2007-07-09
要看触犯次罪的时间,是在旧刑法还是新刑法适用的期间。

应该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此外还有罪行法定原则
第4个回答  2007-07-09
从新

这个原则的目的在于对罪犯是以最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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