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供一下明朝官制的介绍,要求简洁但是不简单

如题所述

明朝官制分为中央、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三省制,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
  中央官制
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废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设殿阁大学士,后称为“内阁”。开始设立时,大学士充当皇帝顾问,权力轻微。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权力始重。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世宗嘉靖时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明朝中央设六部。吏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礼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仪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兵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刑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机构。
  旧都南京也设六部,称南六部,另有一套职官,但又不全置,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退休大臣之所。   
御史台,洪武十三年改为督察院,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使等官。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御使和十三道监察御史是天子耳目,监察中央和地方百官。
  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掌刑狱。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翰林院,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等官。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
  国子监,以掌教育。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下设五厅、六堂。南京国子监,称“南监”,北京称“北监”。
  设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给事中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等官。
  设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詹士一人,正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院使一人,院判二人,御医四人,吏目若干人。
  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侍读、侍讲各两人,修撰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设总督、总理、巡抚。此三官于明朝均因事而设,重臣任之。为中央派出之之大员,非地方官员。明中叶后,巡抚渐成行省事实长官。与巡按合称为“二台”,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地方官制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上、中、下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为辖地最高长官。也设通判,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设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设县,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中、下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军事官制
明太祖初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后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勋爵俸禄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并非实际的封邑。   
明朝的散官制度是按官授阶,与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为九品十八级,从九品至正五品及正、从一品每级又有初授、升授两等,从四品至正二品则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办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时赐予初授散官;初考称职时,赐升授散官;再考功绩显著者,赐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赐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给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经再考,可参照散宫同时授予勋级。因此,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明之武散阶三十阶,文勋十级,
武勋六品十二阶。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一、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罢丞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三、中央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
  五、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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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31
明朝官制 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第2个回答  2012-01-01
明朝官制 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
第3个回答  2011-12-30
三公、
三孤
六部
督察院
六科
五寺
翰林院。。
倪东迪!~
第4个回答  2011-12-31
明朝时期沿袭元朝制度,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丞相制度妨碍了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1380年,他杀胡惟庸后废除了宰相制度。从此,全国政务皆由明太祖决断。他深感力不从心。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决策,内阁由此出现。
第5个回答  2012-01-01
设立内阁,辅佐皇帝处理要事。废除宰相和三省,六部直接由皇帝管理,加强了皇权。军事上设立了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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