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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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在劳动关系的缔结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性质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与“承诺”的形式。基于《劳动法》系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对于劳动者来说,收到录用通知书,可以选择承诺或放弃,一旦选择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还就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月薪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且同时具有公司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隐含了双方协商的过程,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亦按约定实际履行,因此,录用通知书应认定为双方经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录用通知书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录用通知书中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9-09
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
它们是两个概念,录用通知是指你的身体健康状况、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部门的用人要求标准通知你被录用。
劳动合同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个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那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约束,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LZ:
两者不是等同关系
(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
(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9-09
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你有去这个单位的资格,和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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