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了一家公司,他要求在我转正后要签劳动合同

他说1到3个月转正,然后要求签劳动合同有半年到一年之类的合同时间。 正常吗? 应该怎么看待劳动合同的问题呢? 因为我也是马上毕业的应届生。 希望大家能指点一下。

不正常。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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