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一个新公司,之后转正了,她就告诉我不能签劳动合同,不能上班,

去了一个新公司,之后转正了,她就告诉我不能签劳动合同,不能上班,而且她还说我和有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甚至连名字都知道?关键是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被上一家公司把身份证挂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社保网上了而已?并且没有签过合同,她是如何知道的?社保查询网站上的信息流代表劳动合同了吗?

通常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你的身份证有正常参保信息,这情况下是属于社保统筹地区才会出现的,也就说,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在社保统筹地区只能正常参保一家企业,不能同时参保多家企业,因此,企业在申报社保增员的时候,社保系统就是提示,该名员工目前在XX企业正常参保,也就意味着新企业无法正常给你参保,如果无法给你参保,新企业如果录用你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很大的分险,例如,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如果不幸发生工伤的话,企业承担的更多的风险,所以,我猜想应该是你的正常社保参保信息导致的企业无法录用你的直接原因,你不妨再次问问企业的社保专员,如果你现在参保单位停保了,新企业可以参保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跟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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