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事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吗?

昨天晚上10点和父亲争吵,我气愤之下出了家门,在我家住宅大喊大叫,后来我哥把我拉走了,我坐在我奶奶家的楼前的花园台阶上休息,旁边有3个人,一个人在那遛狗,但马上就走了,还有2个人是对母子,他们在远处时不时的看我,后来他们要回家,正好从我旁边路过,一路上他们都一直看着我,我那时心情不好,就站起来带了句口头语说你看什么,我哥连忙说对不起,那个男青年恼了,上来要揍我,一脚把我踢到花园里,他还要追过来揍我,我哥就把他拉倒了,我被他踢倒后起来就抓他的大腿,不叫他起来,他妈就跑我后面拉我头发,还死劲掐我,后来他劲大就把我拉开了,我哥一人按不住他。他起来后追上来打我,我哥连忙跑过来把我护在身后,最后双方都来人了,就吵起来了,也没再打起来。
后来110来了,把我和我爸带到了派出所,还有那对母子,我被一个人关到一个房间,后来进来3个警察,说我寻衅滋事,要重判,还说粗口,还说有没有打群架,要按打群架处理。说我犯这事连学也别想上了,都带这娘里个B粗口

后来那对母子录完口供就回家了,我一直呆到凌晨4点多才回家,现在已经做完笔录,我想问问我这个情况算不算寻衅滋事,该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你的行为已经是寻衅滋事罪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5489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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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9
不构成寻衅滋事,顶多是对治安处罚条例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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