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试题: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的特点

高三试题: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的特点

礼法结合的具体表现是以礼为主导,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以礼移民心于隐微,以法彰善恶于明显;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入法使道德法律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法附礼使法律道德化,出礼而入于刑。礼与法的结合可以有效地推动国家机器的运转,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制文明。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3.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
4.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5.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所谓法律体系是指本国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样,决定了法律调整方式的复杂多样,从而形成了不同对象的若干部门法,它们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法律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结果,不是任何个人主观意志的产物。
至于一部法典的体例,则为立法者主观的产物,是立法者立法思想、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具体应用。
因此,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否则便会产生与中国法制历史真实过程相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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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8
礼法并用,我就记得着有个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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