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但公司安排我每月上班28天,每天工作12小时左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

与公司签订了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但公司安排我每月上班28天,每天工作12小时左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

可以的。《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你一月上28天,一天上12小时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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