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制改革特点是什么?

具体点,,简答题来的。。

清代中央首辅机构 清初期,承袭未入关前的旧规,以满洲特有的旗制为其本部骨干,基本上按明代制度统治汉人。直到雍正、乾隆两朝,才逐步调整,得以比较稳定下来。中央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阁
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清王朝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改加殿、阁头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体仁阁,成为三殿三阁)。大学士的品级改为正五品,这也是参照明制,怕大学士权力过重,而特降低其品秩,借以抑制。这时的内阁,虽具有掌握最高政权的中枢机关的雏形,但因大学士降低了品秩,又减少了办事人员,所以其权任反较顺治初年之内三院为轻了。
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到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满、汉俱定为正一品。至此,大学士成为清王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说:
清大学士满、汉两途,勋高位极,乃以相授……其品列皆首文班。任军机者,自亲王外,其领袖者必大学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
这说明清代大学士的地位是极为尊崇的。
协办大学士,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初期未有定额设置,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在外,才另选人员协办阁务。早在雍正元年至五年间(公元1723—1727)有署大学士,六年(公元1728年)又有额外大学士。十年至十三年(公元1732—1735年)再设协理大学士。到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才有协办大学士,以后并改为常设。其品级比大学士稍低,从一品。
内阁学士的品级为从二品,均兼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以后去兼衔)。其职掌是:满学士掌奏本章,汉学士掌批“题本”(内外官员汇报皇帝之文书)。若依其应有权任,并不仅于此。如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谕:“学士乃参赞政事之官,如有所见,应行启奏。近来并无与议者,若惟送本接本,用一笔帖式足矣,何必设立学士?此后各有所见,俱令敷陈。”①虽有此谕,可是一般学士仍按部就班,作一些例行之事而已,远不如军机章京职责之重。
内阁人员的额数,据《大清会典》、《清史稿》等书的记载,规定为:大学士满、汉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6人、汉4人,典籍满、汉、汉军(编入八旗之汉人)各2人,侍读学士满4人,蒙、汉各2人,侍讲满10人,蒙、汉、汉军各2人,委署侍读无定员,中书满70人,蒙16人,汉30人,汉军8人,帖写中书满40人,蒙古6人(以上各员额时有增减),撰文中书无定员,供事62人,总人数为288人(委署侍读是由典籍内派委、撰文中书是由中书内派委,都不占额数)。
内阁乃诸曹总汇之区。其职掌据《光绪会典》卷2载:“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凡大典礼,则率百寮以将事”。其具体的职务有:
第一,掌议政事,宣布纶音(皇帝的诏令)。
内阁为正一品衙门,位在六部之上。大学士“位尊望重”,其职务首先是议政事,宣布纶音。阁臣常在皇帝的左右,充当顾问。他们不但对答政事中的疑难问题,而且为皇帝办理公文,草拟谕旨。内阁所承办的公文有制、诏、诰、敕、题、奏、表、笺。据《光绪会典》卷2载:
凡纶音之下达者,曰制、曰诏、曰诰、曰敕,皆拟其式而进焉。凡大典宣示百寮,则有制辞。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彝宪,则有诏,有诰。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曰诰命。敕封外藩、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及世爵有袭次者,曰敕命。谕告外藩及外任官坐名敕、传敕,曰敕谕。
内阁为丝纶重地,每日钦奉上谕,由军机处承旨,凡应发钞者,皆下于内阁。此外,内阁还负责记载纶音,所载事项分为三册:凡每日发科本章,满汉票签处当直中书摘记事由、详录圣旨者分为一册,称为“丝纶簿”;特降谕旨者分为一册,称为“上谕簿”;中外臣工奏折,奉旨允行,及交部议覆者,分为一册,称为“外记簿”。三册存放内阁,以备参考。
第二,办理本章。
内阁的日常事务,是为皇帝办理本章。《内阁志》中说:“大学士于军国,事无不统,其实每日所治事,则阅本也。”《皇朝文献通考》卷80载,大学士的职务主要也是办理本章。清代内外官的本章可分为通本和部本两类。凡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学政、盐政、顺天府尹、盛京(今辽宁省)五部本章,俱通过通政司再送内阁,称为“通本”;在京六部及各院、府、寺、监衙门本章,称为“部本”。通本到阁后因无满文部分,先由汉本房将其贴黄翻译为满文,转满本房校阅,缮写清楚粘贴于后。部本原系满、汉文合璧,与译好的通本一并交汉票签处。由中书草拟票签,经侍读学士校阅,由大学士审阅后,交满、汉票签处缮写满、汉文正签。经内奏事处进呈御览;皇帝批阅后,交批本处,汉学士批汉字于正面,翰林满人中书批满字于反面,至此成为“红本”。接着是下达执行:由满本房领出交红本处,每日六科给事中来处承领,到科后抄发各衙门执行;每年终,由六科给事中回缴红本处,转交典籍北厅,再入红本库保存。此外,内阁还处理部分奏折。
第三,办理典礼祭祀的有关事宜。
凡是比较隆重的典礼和祭祀,如皇帝登极、立后、祭天地、祖宗等,都由内阁办理。《光绪会典》卷2载:
凡大祀、中祀,前期书祝版。奉神位于坛庙,则视镌与其饰青。制册宝亦如之。皇帝登极则奉诏,授受大典,奉宝亦如之。册立册封则授节。命将出师,授敕印亦如之。文武传胪则奉榜。凡大朝会、进表,则展表所宣焉。
第四,组织修书,存贮档籍。
纂修史籍,本是翰林院职掌。顺治初,以翰林院分隶内三院,修书各馆,也附设于内三院。康熙以后,虽分设翰林院,但各书修纂,仍以内阁大学士任监修总裁官,学士则分兼副总裁、总纂、纂修等职。此外,内阁还负责档案典籍保藏。在东华门内置红本、实录库,这是清政府重要的档案库。另外还收存揭帖。《光绪会典事例》卷14载,“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议准,各省题奏本章,俱增写揭帖一通,送起居注馆,俟记注后,将揭帖转送内阁收存。”内阁收存最大量的档案是红本,其他还保存实录、圣训。
内阁的内部设有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处、饭银处、副本库、批本处等机构,分掌各项事务,其设官员额及具体职掌分别如下:
典籍厅:是内阁的秘书部门,有学士10人(满6人,汉4人)、典籍6人(满、汉、汉军各2人),供事22人。此外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兼在典籍厅办事者,由大学士派委,无定员。其办事之所,分南、北两厅。南厅职掌有四:
(一)掌关防。内阁无印,对外行文,用典籍厅关防。
(二)收发及办理文稿。各衙门来文,直送两厅,再按事务性质分送各房。
(三)官员考绩事务。负责对侍读、典籍、中书等官的考绩。
(四)管理“吏役”事务。考取助理事务的“供事”及管辖皂役等事。
北厅职掌也有四项:
(一)掌奏章。拟办陈事请旨之奏本及进贺表等。
(二)办理大典事务。即关于大典礼的筹备应办事项。
(三)用宝洗宝。请用国家宝玺及岁终封宝日洗宝事务。
(四)收藏红本图籍,并收贮表章等。
满本房,或称满本堂或满洲堂。有侍读学士2人,侍读4人,中书39人,贴写中书24人,供事3人,共72人(均为满员)。掌校阅题本的满文部分,管理内阁大库及皇史宬的收藏事务。如收贮实录、圣训、起居注、史书、方略及经略将军的印信等物。收发和每日向皇帝进呈实录,增修王公世爵谱册以及缮写各项满洲文字。
汉本房,又名汉本堂,有侍读学士4人(满、汉各2人),侍读5人(满3人,汉2人)、中书42人(满31人,汉军8人,汉3人),贴写中书16人(都是满员),供事3人。其职掌为收发通本,翻写贴黄及各项应翻为满文之文书,如上谕、碑文、册宝、祝版应译为满文者均属之。故又有翻译房之称。
蒙古房,又称蒙古堂,有侍读学士2人,侍读2人,中书16人,贴写中书16人(以上均蒙员)。掌翻译蒙、回、藏等各种文字以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皆译出具奏。凡颂扬各藩部诰敕、碑文、匾额以及奉旨特交事件,俱由蒙古房译出缮写。并管理蒙古实录,圣训。凡外国文字,如俄国照会,即召翰林院俄罗斯馆官员至房翻译。西方各国来照,即召西洋馆官员翻译。
满票签处,有侍读3人(满员),中书22人(满20人,蒙古2人),贴写中书8人(满员)、供事4人,此外尚有委署侍读(满员)若干人。满票签处掌校阅满文本章并撰缮满文票签,皇帝出巡时,发递本报。京内外官员的奏折,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各衙门知道或办理的,由军机处交满票签处,传知各衙门钞回办理。
汉票签处,有侍读2人,中书27人(以上均汉员),供事4人。此外有委署侍读若干人。掌校阅汉文本章,撰缮汉文票签;撰拟御制文字,如制、诏、诰、敕、册文、祝文、封号等。
诰敕房,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始设诰敕房,隶汉本房兼管。专司校勘和收发诰敕。凡汉票签处撰拟诰敕,由诰敕房审核,缮定正本,用宝颁发。封赠诰敕,按定式刊刻存储,凡用时交中书科填写,经诰敕房校阅颁发。
稽察房,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令各部院衙门将每日事件已结、未结情由声明送内阁,于月底汇齐奏报,这时始设稽察房①。其职官由大学士于满、汉侍读、中书内派委,无定员。额设供事4人,凡交部议复事件,按日记档,俟各部院移会到时,逐一核对,分别已结、未结,每月汇奏一次,叫“月折”。每日军机处发出满、汉文谕旨,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至月底,缮写满汉文合璧奏折汇奏,称为“汇奏谕旨”。
收发红本处,又称红本处、收本房。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会典》均未见记载。《嘉庆会典》始有此名称。约成立于乾嘉年间。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定员。凡批过的题本,交由红本处每日发给六科传钞,年终缴回汇集,贮入红本库。
饭银库,又称饭银处,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洲侍读、典籍、中书内派委,无定员。专掌收支内阁司员饭银。这种饭银由各省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咨送。分配办法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以下官员递减,至中书每日银六分,以充飧食费用②。
副本库,约成立于乾嘉年间,《嘉庆会典》始有此名。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定员,掌收题本之副本。乾隆以前,每到年终收藏副本,都派汉票签处的中书送存皇史宬厢房,年久贮满,无地存收,才另设副本库。
批本处,乾隆以前称“红本房”,设于宫廷之内。其司员有满洲翰林院官1人(于翰林各职事内选用),中书7人,掌进本之收发与批本事务。每日进本,由满票签处中书送交批本处,由批本处送内奏事处进呈,待发下以后,批本处照皇帝阅定满文签,用红笔批于本面,再交满票签处中书带回内阁,遇有改签及“折本”,皆存记档案,按日交发办理。
清内阁自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设内三院起,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止,掌握国政有270多年之久,但其势力不是始终如一的,是屡有演变的。初设内三院时,尚在关外,并有议政处分其权。那时只是初具规模。入关后,为加重内三院之职权,明命条陈政事或外国(对外)机密或奇特谋略,都由内三院转奏。并定内三院品级与六部同(先是低六部一级)。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正式改为内阁,只是沿袭明代官制,并不是加强内阁职权,相反却降低大学士的品级(正五品),减少了它的职官人数,其权势反而低于内三院。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再改回内三院,大学士品级又同于六部。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复内阁,大学士兼尚书。康熙亲政后,军国机要,始终归内阁。至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大学士升为正一品,在各部尚书之上(尚书为从一品),当时虽已设军机处,但任军机大臣者,除亲王外,其首领必是大学士,所以当时的大学士是勋高位极,因称内阁为“宰辅”。至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再设军机处后(军机处停设了二年),机要章奏都下到军机处。凡军国要务,都要由军机大臣承旨出政,内阁之权便轻,只是办理一些例行事务。赵翼在《檐曝杂记》中说:“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说:“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名存而已。”原来具有宰相身分的内阁大学士,成为进爵的虚衔,内阁便沦为办理例行政务、颁发文告的机关。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八月改题为奏,内外臣工的奏章,一般都采用奏折。改题为奏后,各省督抚就不须把题奏事件的副本交通政司转送内阁了,内阁便成了“闲曹”。这时的内阁公署,仅成了储存档案之所。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另组西欧式的责任内阁,旧内阁废。
二、军机处
清初沿明旧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①。到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因西北用兵,往返军报频繁,内阁距内廷太远,皇帝不便亲授机宜,故在这年元月,在内廷设立军机处,其全称为“办理军机事务处”。初设时名为“军机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改名办理军机处。
军机处是分割内阁之权,所以说它是“内阁之分局”。军机处在清代统治了180余年,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它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有官而无吏。它的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
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分设满、汉员,由满、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应召入值,为兼差,人员无定额;由亲王或大学士满、汉各一员为首领,当时称为“揆首”、“领袖”。依清制,亲王不能入军机。嘉庆四年一月,曾以军机处事繁,命成亲王永瑆在军机处行走。同年十月,又以“非祖制”罢值。至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以后,始有亲王任军机大臣。初期,凡应皇帝召见商议政务,或依皇帝旨意起草诏谕等,均为领班军机大臣之责。凡经皇帝选调到军机处工作的军机大臣,则称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初入值军机处者,若因其资历或能力尚浅,则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即是见习之意,其地位稍低,排班时列于后。一、二年后,再由领班军机大臣专折奏请皇帝,除去“学习”二字。各军机大臣之间,也有资格、品位高低之分,权力各不相同。例如有的满洲大臣只准阅看满文奏折,或新任大臣不准阅看皇帝朱批的奏折。这些不同待遇都是由皇帝亲定。
据《光绪会典》卷1017记载,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规定:军机大臣只准在军机处承写当日所奉上谕,部院稿案不准在军机处办理(因军机大臣为兼职,仍保留部院原职实缺)。各部司员不准至军机处“回事”(找他们本衙门堂官请示事务)。军机章京办事之处,不准闲人窥视。自王以下满、汉文武大臣,都不准到军机处找军机大臣谈话,“违者重处不赦”。为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每天派都察院御史一人到军机处旁边的内务府值房监视,军机大臣散值后,才准他们退值。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务。《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序》说:“初只承庙谟商戎略而已。”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以至军国大计莫不总揽。其具体职掌有如下几方面:
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与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官员上报的文书,凡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照例的题本归内阁,直到清末未变。
二、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应刑讯时,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凡秋审案件,军机大臣也参与。
四、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交皇帝选择任用。遇科考,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
五、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凡有行军,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考查山川险要,道里远近,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应用的兵马、钱粮,则由户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即时呈递。
六、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钦差”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
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早期也称为“司员”。最初,章京无一定额数,在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初,改由内阁、各部、理藩院等衙门调派。自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始,定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每班8人,共32人。各班设领班、帮领班章京各1员,由军机大臣于章京中选资深望重者任之。军机章京的选任,据《枢恒纪略》卷7载:“汉军机章京由内阁中书、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兼充;满军机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兼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确定汉章京额缺为20人。
军机章京也是兼差,凡承旨入值军机处的官员,仍为原衙门的实缺并照例升转。军机章京一般为五、六品,领班章京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军机章京按例不参加京察,其奖叙升转由军机大臣酌情保奏,平时每届三年奏保,凡遇修补档案,编修方略等事结束时,均照例特保,故章京的提升较快,当时人视之为升官的捷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二月初十日奏定变通军机章京升补章程,定军机章京为实缺,其领班章京秩视三品,帮领班章京秩视四品,以下各章京俱按原品实授。并规定了三年递升一级的升补办法①。军机章京办理军机处的日常工作,处理文书,记注档册,撰拟文稿等。自乾隆时傅恒任领班军机大臣始,军机章京亦同时负撰拟谕旨之责;还参与军机处新承办案件之审理;跟随军机大臣或单独奉派往各省查办和处理政务。
军机处设于禁廷隆宗门内靠北、乾清门外西侧,军机大臣办公处名为军机堂。军机处内部组织,不见记载。从军机处档案的《交片档》看,有满、汉军机处之分,或简称“满屋”、“汉屋”,由满、汉章京分别任事。又《行文档》中有“清档案处”、“汉档案处”之设,或称“清档房”、“汉档房”,这是管理满、汉档案的分工。在宫廷之内,满屋的办公处设在隆宗门内之南,在军机堂对面之左,右为汉屋。其职掌据《光绪会典》卷3所载,满屋分管在京旗营及各省驻防和西北两路军营官员的补放事务,负责内、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贡时拟赏单,并掌管军机处本身的一切事务性工作;汉屋办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职官员、绿营武职官员的补放进单,王公内外大臣赏单及拟给外国朝贡使臣赏单,办理皇帝交下的应当查考和应当办理的一切事情,以及负责军机处的对外联系,管理军机处的档案等工作。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王朝对中央行政机构的一次重大变革,表现出清代前期政治制度高度集权的趋向。军机处成立以后,逐渐代替了清建国以来所依靠的满洲亲王,贝勒参与议政的制度,废除了议政处;同时也削弱了内阁参与国政的权力。军机处以“君权附庸”的地位,成为凌驾于内阁及各部、院之上的全国政务的总汇机关,军国大计,无不总揽。
三、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是沿袭明制。清入关后,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的。名为“通政”,是以政务比水,欲其上下常通之意。据《清朝文献通考》卷82载,通政司“掌受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之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而进之于朝,核其不如式及程途稽限者。凡大政大狱,咸得偕部院予议焉。”其具体任务是,收各省题本,校阅后送内阁;查有题本不合规制的,送内阁参处;有逾限期的,移交关系衙门议办。各省将军、副都统与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官,按季将奏过本章造具印册,咨送内阁查核。
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七月,通政使因“事务甚简,半属有名无实”,而被并入内阁。不久,旋于八月十一日又下谕恢复。至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因改题为奏,职无专司,才被正式裁撤。
通政使司设通政使2人(满、汉各1人,正三品),副使2人(满、汉各1人,正四品),参议2人(满、汉各1人,正五品),经历2人(满、汉各1人,正七品),知事2人(满、汉各1人,正七品),笔帖式8人(满6人,汉2人),经承15人。分设启奏科、稿房、吏房、礼房、上房、火房等单位。
通政司所属机构有“登闻鼓厅”,管军民击鼓伸冤之事,由参议1人兼管,由知事率役巡查,并有笔帖式满洲1人,汉军1人,经承6人,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分别办理所属事务。如有击鼓之人,由通政使讯供,确有冤枉,奏报皇帝交刑部审办。如系诬告,即送刑部按律加一等治罪①。“登闻鼓”,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于都察院,由御史一人监管。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移置长安右门外,以给事中或御史1人更替管理。到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才并入通政使司。这是统治者表示为人民“雪冤”的设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3
  满清起源于关外,是少数民族,官制中带有少数民族政权的性质、形式和内容,在疯狂扩张定鼎中原的时候迅速汉化,基本沿袭了明代官制的形式和内容,但是又有所变通。

  一、清初中央官制概况

  满洲在关外时,努尔哈赤设计的是一种近似贵族共和政治的体制,在八旗制度基础上,设立八旗议政王大臣制度。皇太极则宣布按照明会典行事,在保留五大臣与旗主议政的同时,于天聪三年(1629年)设置了文馆,其官员负责翻译汉文书籍,记载本朝史事。1631年,仿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以贝勒为首长,下有承政三人,满、蒙、汉各一名,再下有参政八员和满、汉启心郎若干人。1636年,变文馆为内三院,成为满洲独创的机构,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负责记注诏令,编纂史书;内秘书院撰拟各国往来文书,并录各衙门奏疏;内弘文院为皇帝进讲经史,颁布制度等。这就削弱了议政诸王的权力。同年还设立了督察院,至此军政分开。

  为保证漠南蒙古各部稳定,在适应蒙古族游牧生活特点的情况下,设置了中央机构蒙古衙门,专管漠南蒙古地区事务,后改名为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新设的一个中央行政机构,虽不成部,其体制却由六部大致相同,下有旗籍、王会、典署、柔远、理刑六个清吏司。理藩院的官僚设置与六部相同,但尚书、左右侍郎有满人或极个别的蒙古人任职,郎中、员外郎和主事则全是满人,只有笔帖式几名例由汉军担任。清朝的理藩院,是中央高级机关之一,但进行过调整和改革,把原来独立的监察机构,长稽查六部和其他衙署的六科给事中并入了都察院,为其下属。御史和给事中被合称为科道,改变了自唐、宋以来检察机关台、谏分职的情况。但御史怕得罪权贵,往往不敢放言高论。(台谏是指御史台和谏议院。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议院“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非其人、三省及百官任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

  顺治十五年(1658年),裁内三院中的秘书、弘文、国史,设置殿阁大学士,置于六部之上成为内阁,行使中央政府职权。不过,清初的大学士以满洲大学士品级较高,政令虽出自内阁,但实权还在满洲贵族手中。

  康熙时,内阁曾改为内三院,不久又恢复。内阁大学士就象古代的宰相,帮助皇帝处理机务,奉旨编撰诏书,表率百官。满汉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康熙时在皇宫里设立南书房,把特颁诏旨的撰拟权改由南书房翰林担任,以改变内阁批答奏折,军国机要为议政处垄断的局面。挑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入值,称南书房行走,组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要秘书班子。

  雍正八年(1730年),因西北用兵而特设军机房,后称军机处,在隆宗门,选大学士及尚书侍郎为军机大臣,章京满汉各16 人,一切军国要务全掌握在君主手中。内阁失去实权,而专管诗文书画等事了。此后,一般政务仍有内阁经办,军国大政则有军机大臣面奉皇帝训示,拟旨颁发,这样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就形同虚设了。大学士品级尊贵,但是有名无实。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议政王等虚名废除。

  行政机关则是清朝的六部,1631年仿明制设立,不同之处是,清朝的户部为十四司,刑部为十八司,六部中增添了七品小京官若干人,又在正规官下设有笔帖式。六部首长尚书、侍郎中,有人在军机处供职,其余长官也定期朝见皇帝,汇报本部事务。六部之中,户部是唯一的财政总机关,权事最重。吏部只限于稽考中级一下官员的资历,根据例案予以准驳。兵部不过问军政峻岭,向受冷落。刑部是专业性机构,不熟悉律令就无法胜任,所以长官之中必有一人是本部司馆出身,主持本部的事务。工部因在外河工不由本部经手,只是在宫廷典礼时才有办事的机会,很是清闲。礼部更不起眼,几乎无事可做。笔帖式官是清朝中央各机构所特有,其名微但人数最多,官品不过六七品,低则八九品,全有满人充任,在官府供职,有委署主事、掌稿、缮折、牌子等名称,专管笔札、收发。笔帖式升官很快,满人一旦任之,不几年就可升任员外郎或主事官,掌握官印。

  除理藩院外,清朝另一新创的中央机构是内务府,设立于入关前,有总管内务府大臣主持工作,专管爱新觉罗皇室一家的日常生活事务。顺治帝死后,清政府鉴于历代宦官参政导致祸乱的历史教训,下令关闭明朝的太监衙门将其并入内务府。康熙之后,内务府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下设有七司三院,总管内务府大臣是流官,要按期更换,堂司各级品级不过四品,有自成系统,不与各部、院、寺、监各官相统摄,使宫中、府中分而为二,从而一扫秦汉以来太监窃权之弊政。清朝还新设了八旗都统衙门,包括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每旗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两人,分管本旗军民事务。其他如詹事府(原东宫太子的官员)、翰林院(储备人才顾问)、鸿胪寺、广禄寺、太常寺、太仆寺、国子监(主管教育)等,均沿袭明制而设,终清未改。

  主管审判的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都察院合称三司。清初中央官制如下表:

  中央官制

  帝室部 佐理部 中枢部

  院 寺 府 监 司 院 三法司 六部

  二、清初地方官制概况

  清初的行政区划较繁杂,主要有行省、道、府、其下有州、县、厅,还有特别行政区,东北和新疆、蒙古及土司等。

  清入关后,把明的督、抚制巩固下来。清初,督、抚所辖区域并不明确,中期以后,才定为八督十二抚,各有所辖。督、抚职权也随时代而异,前期总督权力远比巡抚大,但后来日渐削弱,但后期有的巡抚也竟然不听总督的指挥了。纵观有清一代,督、抚各自辖区较为稳定,巡抚所辖为一省,总督最多为两省,少数为一省或三省。总督官称之外另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官衔,巡抚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以便行使纠察权,让所有的官吏听其命令。总督主要管军事,统辖文武军民,为一方保障。巡抚统治一省,各有定员,分寄以守土之责。督、抚是实官,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清时设布政史、按察史二司,名义上与省级平行。二司首长实际上将为督、抚的僚属。乾隆后,清道员成为地方上的实官,定为正四品。此外,还设有一些不按地域划分的专职道员,如粮道、驿传道、盐法道、海关道等。和历代一样,清朝的州县是省的基层,府是州县的商机。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等,后来裁去推官,一些同知和通判也被派往府境内分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府的一个行政单位厅,也有的厅设在边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厅又分直隶厅和散厅,直隶厅很少辖有属县,大的直隶厅相当于府,直隶于省,而散厅相当于州县。基层州县的州,也分直隶州和散州两种。直隶州相当于府,散州与县相当。全国总计有七十六个直隶州和四十八个散州。县设知县一人,佐官有县丞、典史各一人,主薄无定员,清末全国共计1358个县。在县内的重要乡,派巡检驻守。县下有保甲编制,但非正式的行政系统,用以维护地方治安。清朝的府、州、县组织不健全,都没有属员,地方长官也没有任命属员的权力,执行公务的全靠吏役。由于官府缺乏办公费用,官员俸禄有很低,至于吏役几乎没有工资,就公开贪污营私,造成吏治的腐败。

  清朝在边区的行政和官僚设置相当复杂,也不一致,总的说是因地制宜,实行特殊设置,即用军政长官制度来代替内地的行省制度。东北三省是清的发祥地,行政上实行双轨制。康熙年间,分设奉天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以及副都统、城守尉等武官管理八旗人丁和少数民族,另设奉天府和各州县管辖汉人。在原都盛京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及内务府,五部各设侍郎一人,都是满人,以示与京师顺天府有别。内务府总管大臣由奉天将军坚韧,其权力显然在其他两将军之上。清朝对西藏的统治仍沿袭元朝以来的政教合一的制度,设驻藏大臣一人驻拉萨,帮办大臣一人驻日喀则,管理全藏的军民正武。下设四个葛布伦组成西藏地方政府,任用各级藏官进行统治。在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推行军民分治,设伊犁将军一人,总关天山南北地区的军政,各城市分置官员统领,名称不一,但军队编制略与内地各省绿营编制相同。民治则在维吾尔族原有组织的基础上推行伯克制,南疆三十一城各设伯克,但名号不同,用于统治民众。清朝对内、外蒙古和青海地区少数民族各部落实行随俗而治,推行旗盟制度。其设旗长,又理藩院挑选旗内最有威望的王宫贵旗担任,管理一旗的军民,合数旗为一盟,设盟长正、副各一人主持盟务。又在内蒙古设绥远将军一人;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一人。另在青海设办事大臣一人,分别统领各自的旗盟,而隶属于理藩院。清朝为了打通西南腹地少数民族区域的交通线,削弱格土司的割据势力,沿袭明制,在西南大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又清廷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把府、州、县的官制改为与内地相同,从而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各族人民的统治。

  三、晚清中央官制流变

  鸦片战争后,清朝又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如为了管理通商事务,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多又设立南洋、北洋大臣等,但不是大规模重要的改革。重要改革如下: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为适应繁重的外交事务,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又称“总署”或“译署”,仿军机处的体系,设有大臣和章京良机。总理大臣由皇帝特简,总理大臣上行走则在内阁和部院堂官内选任。掌京一级官员分为四种,即总办章京、帮办章京、掌京、额外章京,负责办理具体事务,草拟奏章,纵理文书等。下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负责对外交涉及各项“洋务”。1901年,清政府受列强的压力,被迫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外务部由总理、会办、左右侍郎组成,并将原总理衙门的总办章京改为左右丞、左右参议,下设司务厅,以及徽、考工、榷算、庶务四司,俄国、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电报六处和清档房,分管各项具体事务。同时还有一些事务分列出去,由其他部门管理,或由督抚接替。相当我们后来的外交部。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派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设立考察政治馆。后年,该称宪政编查馆。有军机处大臣督饬,设提调二员总理馆中事务。其职掌事:议复奉旨交议有关宪政折件,及承拟军机大臣交付调查各件;调查各国宪法,编定宪法草案;考核法律馆所定法典草案,各部院、各省所订单行法及行政法规;调查各国统计,变成各国统计表及各国比较统计表。1911年,清廷颁布内阁属官官制,宪政编查馆被裁撤。

  资政院于1907年设立,议员有钦选和民选两种,并规定了一定的章程。1906年预备立宪,准备把内阁军机处改并为责任内阁,新内阁下辖十部: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

  四、晚清地方官制流变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在地方新增设立一些机构和职官。1906年,清裁撤各省学政,该设提学使司提学使,秩正三品,统辖全省地方学务,归督抚节制。提学使执掌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考核各属教师、教职。各驻防学堂,亦概归管辖。提学使衙门的内部组织机构由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六科。设科长、科员。提学使署官还有“省视学”六人,承提学使之命,巡视各府、厅、州、县之学务。

  1907年,将各省原设提刑按察使改设提法使,受本管总督、巡抚节制,管理各省司法行政事务,监督各审判厅,并调度监察事务。提法使司内部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每科设科长一元,秩视五品,禀承提法使之命,协同科长,分理本科事务。各科配设书记五人,秩视八、九品,受科长、科员的指挥,缮写文件、办理庶务。同年,总核官制大臣遵旨拟定改革外省官制通则,提出与各省增设巡警道,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诸事务,置司到一人领其事。

  1908年民政部奏报所拟定的巡警道官制。按新官制,各省巡警道官,秩正四品,归本省之总督、巡抚统辖,管理全省巡警事务。巡警道规定任期三年,接受督抚的考核,并受民政部之随时考察。

  在1907年,清政府设劝业道。劝业道各省设一人,秩品正四品,归本省总督、巡抚统属。劝业道掌全省之农工、商业、交通、矿务、邮传等各项实业之管理。劝业道任期三年,任内受总督、巡抚考核,并由农工商业部,邮传部随时考察。

  地方上随着清末新政开展而设立了资政局。不过清末改革有集权于满洲贵族的不良目的和想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20
综观清末官制改革的过程,其设官分职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以集权为目的,以重用皇亲勋旧为手段。为了强干弱枝,解决晚清以来朝廷权力下移,内轻外重的局面,从丙午厘定官制到责任内阁成立,清廷的每次官制调整,几乎都是以此为中心展开的。1906年的中央官制改革中,在行政部门13个大臣和尚书中,满洲贵族7人, 蒙古贵族1人,汉族官员只有5人。而在1911年的“皇族内阁”中,满族亲贵竟然占总阁员的69%。自官制改革以来,清廷倡言平“满汉畛域”,化除传统文官制度中满汉界限,进而缓和阶级、民族矛盾,但言论与行动背道而驰,朝政大权由满洲亲贵占据和把持,满汉官员的权衡比重大大超出了改革之前,即使在资政院、弼德院、咨议局等具有西方近代意义的机构中,清廷也总是设法加以限制和控制。时论曾指出:“政府由于种族之界太深,虽日言融事满汉,而满汉实未能和融,无论满不能融汉,汉亦不能融满。”〔17〕即是说,官制改革正加深了满汉矛盾。另外,清廷还通过扩张各部的权力,达到集权中央、弱化督抚的目的。重新厘定官制后,行政各部的职掌中,差不多都有统辖全国某类事务的规定,而且积极付诸实行。从用人来说,民政部保举各省巡警道;度支部分遣监理财政官赴各地,并鼓吹各省布政使归其管辖;学部保提学使;农工商部保劝业道;法部保提法使;陆军部则控制各省督练公所,以及军事参议官的任免权。此外,有些部门还以各种名义向各省派出考察和调查人员。从行政来说,民政部要求各地咨送州县事实表册,报核工程规划及经费;度支部以清理财政和整顿盐纲为名,剥夺各省财权;陆军部不但将已编定的北洋六镇收归统辖,而且积极插手各地新军的编练;邮传部成立伊始,就接管各省官商铁路,以后又收回各地官办电报局,等等。

各部扩张权力与清廷集权是一致的,因各部实权实际在皇族控制之下,而引起了督抚的强烈不满。这种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冲突,增加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力,加速了清王朝的瓦解。

第二,在一定程度上取法西方,以权力制衡为原则设官分职。清廷在官制改革中虽以集权为目的,但制衡权力的原则仍有所体现,分权的目的是为了集权,二者并不矛盾。因而在官制改革中,厘定官制大臣确定:“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不外立法、行政、司法之权并峙,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外,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以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18〕(P463)西太后在“丙午改制”中虽否定了内阁制,保留了军机处,但同意设资政院,使司法独立,说明她不反对制衡权力的原则。

第三,以渐进因循的方式进行官制改革。官制改革是在清季政权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展开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消弥危机、维护统治,这就决定了官制改革的不彻底性、设官方式和内容的因循苟且性,这是清廷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矛盾。因为,在文官设置方面,如果要使政权重新获得生命活力,那么它必须大量吸收“新人”,把体制外的人才融合到政府中来,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材”。但是,清廷既无此气魄,也早已失去了最佳时机,不能通过重新调整官制达到凤凰涅pán@④或者脱胎换骨,反而发现自己的统治走到了尽头:“清政府终于发现它的种种改革正在失去控制——它愈改革,权威愈少;但它改革愈少,它要求保持正统地位的可能也愈小”〔19〕(P593),从而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第3个回答  2009-08-20
清朝爵位
公侯伯、超 品。
子、正一品。
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正三品。以上分三等
骑 都尉、正四品。
云 骑尉、正五品。
恩 骑尉、正七品。

尚固伦公主 中宫所生女 固伦额驸,固山贝勒
尚和硕公主 妃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 和硕额驸,超品公
郡主 亲王女 额驸,一品
县主 世 子、郡王女 额驸,二品
郡君 贝勒女 额驸,三品
县君 贝子女 额驸,四品
乡君 镇国公、辅国公女 额驸,五品

正 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
武职外官:

从 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 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 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 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 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一等护卫、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 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 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二等护卫、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 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 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三等护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

正 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 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 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 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 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 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

正 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 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清代的爵位
清代的爵位有三个系统;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
(一)宗室爵位共分十二级,只授予爱新觉罗的子孙们,分别是
1和硕亲王(年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以下爵位依次减半)
2多罗郡王
3多罗贝勒
4固山贝子(以上四种为高级爵位,贝子是当朝皇子的最低封爵,亲王郡王补服为前后胸加两肩共四团龙,贝勒为前后两团正蟒,贝子为两团行蟒)

5奉恩镇国公
6奉恩辅国公
7不入八分镇国公
8不入八分辅国公
(公爵以上为超品,补服均为正蟒方补。所谓“入八分”是八种标帜,表示其显赫的身分。如朱轮、紫缰、背壶、紫垫、宝石、双眼、皮条、太监。其中皮条是指车上有皮鞭可驱散挡路的人,背壶是指车上可带暖壶,护眼指双眼雉翎,不入八分不用在京当差,也不必在京里住)

9镇国将军(相当于一品武官,补服为麒麟)
10辅国将军(相当于二品武官,补服为狮子)
11奉国将军(相当于三品武官,补服为豹子)
12奉恩将军(相当于四品武官,补服为老虎)
(上面四等爵位每一种又细分为三等,如一等镇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仅俸银和禄米有差别)

固伦公主:居京师则俸银400两,禄米40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000两,俸锻30匹;
和硕公主:居住京师则俸银300两,禄米30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400两,俸锻15匹;

郡主:居住京师则俸银160两,禄米16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60两,俸锻12匹;
县主:居住京师则俸银110两,禄米11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10两,俸锻10匹;

郡君:居住京师则俸银60两,禄米6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60两,俸锻8匹;
县君:居住京师则俸银50两,禄米5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50两,俸锻6匹;
乡君:居住京师则俸银40两,禄米4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40两,俸锻5匹;

六品格格:居住京师则俸银30两,禄米3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30两,俸锻3匹。

固伦公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300两,禄米300斛;外藩则俸银300两,俸锻10匹;

和硕公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250两,禄米250斛;外藩则俸银255两,俸锻9匹;

郡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100两,禄米100斛;外藩则俸银100两,俸锻8匹;

县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60两,禄米60斛;外藩则俸银60两,俸锻6匹;

郡君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50两,禄米50斛;外藩则俸银50两,俸锻5匹;

县君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40两,禄米40斛;外藩则俸银40两,俸锻4匹。

宗室封爵一般每传一代 就要自动降低一级,如亲王死了 其子降爵位为郡王 其孙降为贝勒等等 低于奉恩将军的 称作闲散宗室 视四品官待遇 但因开国军功或特别受宠等原因授封的王爷们则可以世袭罔替,世代保有王爷的爵位 称作铁帽子王 有清一代 共有12家铁帽子王 分别是礼、睿、豫、郑、庄、肃、怡、恭、醇、庆10个亲王和顺承、克勤两个郡王。
另外,福康安本非宗室却授封贝子,死后追封郡王。 其子德麟,袭贝勒,递降至未入八分公,世袭罔替,这是清朝历史上唯一的特例。
第4个回答  2009-08-17
科举考试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