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究竟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通常,我们在考察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这个要素过于复杂的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过于复杂的标志与过于简单的标志一样都不便于识别和呼叫。
  2、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比如,将苹果电脑的标志做在水果行业,简单的讲,卖苹果的商户以苹果的外形标志作为其商标。或是鞋店以皮鞋的外形作为其商标,显然是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
  3、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是在考量一个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非常重要的因素。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 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也可以说,我们在观察一个标志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时应当站在其相关公众或此领域的消费者的角度。比如:对于大型医疗 器械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医疗机构的视角,而不是患者的角度;对于婴童用品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成年人的角度,而不是儿童;对于香烟外包装封拉线商标的审查应 当站在烟厂的角度,而不是烟民。
  4、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一点主要是考虑到有一些商标,从标志本身来看,符合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甚至曾经被核准注册,或一度被评为驰 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但是由于不当使用和保护不利,以致于其这些商标在行业内,丧失了显著特征。这样的商标如“阿司匹林”、“尼龙”、“吉普Jeep”等 等。当这些标志由于沦为行为通用词,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也就不再适合作为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应出知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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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8
  我国对于用谐音汉字注册为商标的,只要字面上有显著性,即使谐音后会产生暗示性的表明商品品质的含义,也持较为宽容的态度。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一、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是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三、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四、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五、单一颜色
  六、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七、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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