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主义和绝对主义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绝对主义(absolutism)和专制主义(despotism)的区别是有争论的而并不是已经明确了的。这个争论原来在中国不存在,因为在中国的翻译中,absolutism有很长时间是直接翻译成“专制主义”的。——不过这件事能够发生的本身就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

也就是说,这里面的区别还是存在的。
首先,是所使用的范围的区别。absolutism是主要用于西方政治史中的术语,而despotism则是多强调东方的。你会看见,在西方的著作中(不是国内的乱七八糟的书),absolutism的使用范围是宗教改革以后的西欧强权君主,如Henry VIII、Louis XIV、Friedrich II等;而despotism则用于谈东方的政治远多于谈西方的政治。

继而,便是程度上和性质上的区别;这也决定了这两个词的使用范围的区别。这是西方历来的看法:即西欧的君主制度与东方的君主制度存在很大的区别:西欧的君主制度是属于“守法型”的,是一种法制下的政治;而东方(近东及其以东)的君主制度则是一个人统治所有人的暴政、是没有法制的。这种意义上的政体划分,最典型的就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作的政体分类。像后来的魏特夫,在他的书中,甚至论述了“东方专制主义”在根儿上的起源。也就是说,固然君主的权力在absolutism和despotism下都是强大的,但是absolutism下的君权在理论上并不是无所限制的,而是受到法律与社会等级的制约;而despotism下的君权则除了受到宗教上可能的制约以外是肆无忌惮的。可以说,despotism下的社会是平等的,因为出了君主以外,其他人的权利都没有任何的切实保障,都是平等地享有“恐惧”。

最后,是在历史实际中的区别。事实上,absolutism下的西欧君主确实没有像despotism下的奥斯曼苏丹和中国皇帝等人一样的那么强大的权力。在英国,地方贵族势力和议会一直制约着王权,直至absolutism在光荣革命、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案等中失败而转变为constitutional monarchy。在法国,除了Louis XIV时代君权到达顶峰以外,法国国王无不受到三级会议、最高法院以及几个大贵族的牵制。在普鲁士,Friedrich II不能无视容克们的存在,而早期的多数普鲁士君主甚至不把自己当成一个地位在他人之上的国王、而仅仅是一个国家机器上的零件、一个低调的“第一仆人”。这种事情在中国是罕见的。除了魏晋时期和其它一些短暂的时期外,中国的皇权是强大的。有的时候似乎皇权被宦官或外戚篡夺,但是这无异于证明了“皇权”(而不仅仅是皇帝个人的权力)的强大(所谓皇权的“旁落”而非“衰落”)。——不过,这一点你现在即使理解不了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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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01
绝对主义(absolutism)和专制主义(despotism)的区别是有争论的而并不是已经明确了的。这个争论原来在中国不存在,因为在中国的翻译中,absolutism有很长时间是直接翻译成“专制主义”的。——不过这件事能够发生的本身就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

也就是说,这里面的区别还是存在的。
首先,是所使用的范围的区别。absolutism是主要用于西方政治史中的术语,而despotism则是多强调东方的。你会看见,在西方的著作中(不是国内的乱七八糟的书),absolutism的使用范围是宗教改革以后的西欧强权君主,如Henry VIII、Louis XIV、Friedrich II等;而despotism则用于谈东方的政治远多于谈西方的政治。

继而,便是程度上和性质上的区别;这也决定了这两个词的使用范围的区别。这是西方历来的看法:即西欧的君主制度与东方的君主制度存在很大的区别:西欧的君主制度是属于“守法型”的,是一种法制下的政治;而东方(近东及其以东)的君主制度则是一个人统治所有人的暴政、是没有法制的。这种意义上的政体划分,最典型的就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作的政体分类。像后来的魏特夫,在他的书中,甚至论述了“东方专制主义”在根儿上的起源。也就是说,固然君主的权力在absolutism和despotism下都是强大的,但是absolutism下的君权在理论上并不是无所限制的,而是受到法律与社会等级的制约;而despotism下的君权则除了受到宗教上可能的制约以外是肆无忌惮的。可以说,despotism下的社会是平等的,因为出了君主以外,其他人的权利都没有任何的切实保障,都是平等地享有“恐惧”。

最后,是在历史实际中的区别。事实上,absolutism下的西欧君主确实没有像despotism下的奥斯曼苏丹和中国皇帝等人一样的那么强大的权力。在英国,地方贵族势力和议会一直制约着王权,直至absolutism在光荣革命、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案等中失败而转变为constitutional monarchy。在法国,除了Louis XIV时代君权到达顶峰以外,法国国王无不受到三级会议、最高法院以及几个大贵族的牵制。在普鲁士,Friedrich II不能无视容克们的存在,而早期的多数普鲁士君主甚至不把自己当成一个地位在他人之上的国王、而仅仅是一个国家机器上的零件、一个低调的“第一仆人”。这种事情在中国是罕见的。除了魏晋时期和其它一些短暂的时期外,中国的皇权是强大的。有的时候似乎皇权被宦官或外戚篡夺,但是这无异于证明了“皇权”(而不仅仅是皇帝个人的权力)的强大(所谓皇权的“旁落”而非“衰落”)。——不过,这一点你现在即使理解不了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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