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砖厂上班每天早上5点钟上班,晚上九点半下班,有时连着大雨都要干,算不算剥削农民工的权力?

如题所述

你好,
这样超负荷的劳动,有几个工人能吃的消,是完全不合法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这一条款,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性的岗位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能安排加班,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超时安排劳动者加班,首先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请求,如果单位还是强迫要求员工加班的话,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您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加班单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不提供给您加班工资也属于违法行为。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在维权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体,祝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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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3
兄弟你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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