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但是并未到劳动局备案,能否要求支付超时工资?

我在公司是做文员的,早九晚六,每天工作9小时,但劳动合同签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未备案),我向公司要求支付超时工资,但到公司拒绝,公司声称跟我签定的工资条中已经约定:薪资构成中已经包含了此部分加班时间。请问这样的解释合法吗?我到劳动局提出诉讼的话,能被受理吗?

如果你与公司签的合同,公司没有备案到劳动局,而且不购买社保的,那么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月工资赔偿。追问

有购买社保,我想了解的是如果签了这样的工资条,还能要求支付超时工资吗

追答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不然,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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