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绑架了乙的儿子强迫乙去抢银行,乙后来去抢了银行?请问甲乙是否构成抢劫罪共犯。

甲绑架了乙的儿子强迫乙去抢银行,乙后来去抢了银行?请问甲乙是否构成抢劫罪共犯。

韩友谊讲不构成。因为甲是间接共犯。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我觉得他说的不对啊,乙的行为应该构成胁从犯啊。所以是共犯啊。
疑问如下:
1.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原因是否是因为乙是被胁迫(强制),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那么胁从犯都是被胁迫的,胁从犯不构成共犯吗?好像不是吧!这不就是矛盾了。

2.胁从犯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我的第一直觉是乙是胁从犯。因为被强迫。乙不是紧急避险,因为他并不是不得已只有抢银行这一个做法。

那么,先无论韩老师对错,把例子推到一个极端的情况下来看:如果这么说,甲威胁乙,如果乙不杀丙,甲就杀了乙。于是乙把丙杀了。那么这里乙是紧急避险(包括避险过当)还是胁从犯?

我认为是紧急避险中的避险过当。
不是胁从犯。因为甲乙并无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犯,因此乙不是胁从犯。

那么问题就是,两个例子都是被胁迫被强迫。可是我就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答案了。

正确答案是什么?请指教…………

在认定胁从犯时,应当注意区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有时行为人所受到的胁迫是一种直接威胁到本人或者其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为了保护较大的利益而被迫实施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则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本案中,很明显乙的儿子的生命安全利益大于乙去抢劫银行所损害的财产利益,所以乙是为保护较大的利益而被迫损害较小的利益,所以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而不是胁从犯。
胁从犯构成共犯,但是与本案事实不同的是,乙并非胁从犯,而是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所以没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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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4
也可以算紧急避险,因为人命大于财产,所以乙不犯罪。我觉得韩友谊说的是对的。胁从犯,要看情况,胁从毕竟含有一个“从”,也可以理解为"随从".个人愚见,如果是考司法考试的,就甭想这个问题了,没意义。
第2个回答  2009-05-24
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没道理!去抢银行叫紧急避险?去银行厕所里躲避叫紧急避险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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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5-24
应该不是共犯 判共犯之前先看具体情节然后再判断是不是从犯 这个应该是被迫犯罪 虽然够不成从犯 但是可能会判的
第4个回答  2009-05-24
胁从犯从轻处罚,

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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