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明天准备去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不签三方。签完合同后,公司会规定我寒假之前必须要签三方,我的问题是,假如我在寒假之前违约的话,需要交纳违约金吗?(违约金1万)还有就是,公司有权利设置违约金数额吗?一万貌似有点高啊。这份合同有效吗?ps:期间没有实习。谢谢各位了!!!
另外,一方违约的,损失赔偿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加上同期银行存贷款利息(这是经济补偿不是违约金)。你离职只要按期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就不存在违约。追问
关键就是这个“竞业限制条款”,我不太明白,大多数用人单位肯定会让你签“禁止透露商业秘密”之类的条款,目的就是防止你违约吧
追答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使劳动者劳动合同已解除,原用人单位还是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至于“禁止透露商业秘密”这是每个行业都有的,不管是劳动者之间还是企业之间,都要负有保护已知(自己掌握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用于非法交易或者转给他人进行交易。否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
二十二条是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二十三条是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内容,所以该公司设置的违约金条件是违法的,所以自始至终无效。追问
期间没有任何实习或培训,所以第二十二条肯定是没有的,第23条的话,因为我明天才去签合同,所以不知道有没有关于商业秘密的内容。那所有的企业是不是都可以通过设置这么一个,商业秘密相关的内容来要求你必须缴纳违约金。。谢谢!
追答呵呵,这个你不用担心,所谓竞业禁止的规定是相对的,简单说就是辞职以后不能进入相同行业的公司工作的约定,这个约定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给劳动者同等补偿金的,比如:约定辞职后半年不得进入同种行业的别的公司工作,违约金1万;那么在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就必须先支付1万元补偿金,劳动者半年后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所以前面我就直接断定那个是违法的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十二条是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二十三条是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内容,所以该公司设置的违约金条件是违法的,所以自始至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