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怎么对待汉人的

如题所述

元朝期间,汉人是列在蒙古人、色目人之下的第三等,色目一词起源于唐代,是“各色各目”的意思,包括西域、西北各族及欧洲人;汉人主要是北方汉民族和女真、契丹、高丽等北方民族,原来金国统治范围内的;南人为第四等,是南宋统治范围内的。

元朝统治者为始终保持其最高统治权力,维护蒙古贵族利益,竭力推行民族隔离和歧视政策,元初有官员就主张“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官员入仕坚持“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的原则、  限制民间保存弓矢。

蒙古贵族无需劳动就可以享有汉人和其他民族的所有财产;杀一个南人只需罚交一头毛驴价钱;平民甚至连姓名都不能有,只能以出生辈分为名。元世祖和英宗时期一度任用“汉儒”,后因时局变动几经反复。 所谓“十户一把菜刀”“初夜权”等传说于正史无考。

扩展资料:

元朝的外交:

在元朝建立前后始终对周边国家和政权发动侵略战争,例如:元日战争、元越战争、元缅战争、元爪战争、高丽蒙古战争等。

元朝时与各国外交往来频繁,各地派遣的使节、传教士、商旅等络绎不绝,其中威尼斯商人尼可罗兄弟及其子马可波罗成为得到元朝皇帝宠信,在元朝担任外交专使的外国人。

元廷曾要求周边一些国家或地区(包括日本、安南、占城、缅甸、爪哇)臣服,接受与元朝的朝贡关系,但遭到拒绝,故派遣军队进攻攻打这些国家或地区,其中以元日战争最为著名,也最惨烈。

马可·波罗是忽必烈时代中西方交流中的最有名的基督徒。他声称于1275年到达中国,他的著作是许多年中欧洲人了解中国的惟一渠道。马可·波罗称他的父亲尼柯罗·波罗和叔叔马菲奥·波罗先于他到达中国。

他们于1252年离开威尼斯,在君士坦丁堡作了几年生意,并且在1265年下半年或者1266年上半年到达忽必烈的宫廷之前在罗斯和中亚旅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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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5

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例如数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

“杀蒙古人的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

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像1286年,为了进攻安南,征用全国马匹,色目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珍品。

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汉人则是他的农奴,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

但实际上对于许多豪强是不适用的。虽然法令禁止汉人持有兵器,但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贵族相差无几。

相反许多蒙古贫民生活却很困苦,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贫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贩卖,色目人也有不少沦为奴仆的。实际还是地主阶级政权。

蒙古大汗可以随时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连同农田上的汉人,像奴隶一样赏赐给皇亲国戚——亲王公主或功臣之类。

南宋灭亡后所举行的一次赏赐中,少者赏赐数十户数百户,多者竟赏赐十万户。每户以五口计,一次就得到五十万个农奴。

汉人忽然间失去了祖宗传留下来的农田,也忽然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没有地方可以申诉。蒙古人,都可以随意侵占农田,他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任凭农田荒芜,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扩展资料:

蒙古人在上世纪(十三)曾发挥出他们可惊的军事才能,缔造一个空前庞大帝国。他们的政治才能却落后之极。虽然统治了短短92年,但汉人几乎遭到灭族。

1122年全国人口9347万,到元初1274年,人口887万,损失率高达91%。蒙古人灭花剌子模,屠寻思干(撒马尔罕)城约百万人口。

灭西夏,屠八十余万。蒙古人数次西征,凡有抵抗即屠城,共屠数百城,包括屠杀了巴格达的数十万人口,整个中亚一片废墟。

忽必烈屠杀了中国人1800万人,中国北方90%汉族平民惨遭种族灭绝。四川在蒙古帝国屠杀前,估计有1300-2000多万人,屠杀后竟然不满80万人,几乎成了无人区。

在蒙古人杀戮和统治下,中国丧失了7000多万人口。蒙古帝国在中国境内的种族灭绝,作为世界记录放在《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1985年版。

蒙古人统治下的汉人、南人是贱民。杀蒙古人偿命,杀回回罚银八十两,杀汉人罚交一头毛驴价钱。汉人村里新媳妇的头一夜一定要给蒙古保长,中国人甚至连姓名都不能有,只能以出生日期为名,不能拥有武器,只能几家合用一把菜刀。

这是由于这种残暴的统治,汉人和汉文化遭到严重摧残,“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所以后来农民起义揭竿而起,短短几年推翻元朝统治,以朱元璋为首的起义军又建立了汉人统治的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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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23
元世祖至元时,把居住在当时中国境内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来蒙古各部的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各民族人民。元统治者把色目人列为第二等,是因为要提高回回上层分子的地位,使他们成为蒙古贵族统治的助手。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则是为了要分化汉族人民,削弱他们的反抗力。
元朝政府采取各种方法来固定这些民族的等级。在统治机构中:长官和掌权的官吏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而南人在宋亡后的一个长时期内,几乎很少人在中央作官。地方的官吏达鲁花赤一般也由蒙古人担任,并规定色目人作同知,汉人作总管,同知、总管彼此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在军队组织上: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的区别。出兵时各军参差调用,而以蒙古军为主力,军权都掌握在蒙古军帅的手中。在刑法上: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流放北边充军。又规定汉人、南人不得聚众败猎和迎神赛会,不得执弓矢,甚至连养狗养鹊鸟都不许可。在征敛方面:如括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三分之一,汉人、南人则全取。此外,在《元典章》中纪录的很多法令,都是针对汉人、南人制定的,并且指出蒙古人不受这些法令的约束。

但是这种民族歧视的政策对于某些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大地主是不适用的。元朝的法令禁止汉人执弓矢,元世祖却对汉宫汪惟和说:“汝家不与它汉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执之”。有些很早就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地主,如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在元朝的地位和待遇都与蒙古贵族相差无几。相反的,许多蒙古族的下层人民也没有享受到所谓统治民族的特权。草原上的蒙古牧民,在繁重的军役和租赋剥削之下日趋贫困,甚至破产流亡。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族贫民流到大部、通州、漷州等地,有的被卖到汉、回之家作奴婢。
第3个回答  2013-07-23
简单说就会疯狂迫害和镇压,把汉人分为南人和北人,是最劣等的民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23
1人分四等 汉人为三四等

2甲里制度,以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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