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应该打学生”的辩论词

如题所述

从法律的角度严格说,老师打学生是不允许的,因为学生首先是个人,人与一般动物的区别之一呢,就是人的尊严。学生再小,学生再顽皮,他做为独立的“人”的尊严是不可剥夺的。那被打得如动物般伏卧在床上、体无完肤的学生,还有人的尊严吗?老师用粗暴的打的办法对待柔弱的学生,只能说明教师的无能。教育的方法是多样的。不可否认现在的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个性张扬,老师教起来的确难度很大。可是难度再大,岂是一个“打”字了得!打掉学生尊严的同时,作为人民教师在学生中的尊严,也消失殆尽了! 其次,老师有老师的职业道德。老师的称号决定了老师的职业道德。这是一个充满竞争和压力的年代。老师自身生存的压力,老师自身的心理问题,来自家长、学校、社会对老师的压力,老师的确不堪负重。但是这一切,不意味着老师可以不顾职业道德,向幼小的学生释放我们的压力,还美名为“恨铁不成钢”。那斑斑的伤痕,哪里还有职业道德的踪影呢?! 再次,老师没有打学生的权利。只是作业未交,小小的错,补起来就行了;只是上课讲小话,笑着批评可以了,谁给了老师将他往死里打的权利呢?国家早已颁布了《未成年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犯了错误,老师就对他罚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尽管我们的学生十分幼小,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尽管我们的家长多数的善良的,用爱孩子为老师开脱;我们的社会离法治的社会还有差距,法律的执行还差强人意,但是,老师,还是要慎重地对待我们的学生,停下打他们的罪恶之手,因为法不容情! 但中国素有尊师重道的传统 老师打你也肯定不是闲的没事 而是你犯错了, 打你是为了教育你 ,这是为你好的,所以老师打你就打了, 你要体谅老师 做老师每天备课上课也不容易 ,不过如果是故意找你茬的话 ,你就直接找校长, 不行的话找你父母 ,还不行找110 ,那学校要不想声败名裂 肯定会管的 。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毕竟老师也是人嘛,冲动是难免的,只是因为当时的情况学生的行为太过分了,为了管教好学生,就算当时老师冲动过头了,也是情有可原。 中国是一个素有上前年历史的文明的国度,尊师重教历来有着源长的历史,古时的老师即“先生”是深受学生敬畏的。其中畏惧的原因之一是“先生”的竹条。每每犯错了,学生必得乖乖地伸出手来,让“先生”狠狠地抽打手心,以便能长记性,下次不再犯错。 外国也有以“打”治国的例子。据说新加坡能成为世界美丽的花园,措施之一是打人的藤条。每每有人违反了治安规定,如随地吐痰,不靠罚款,而是用藤条实行“鞭刑”,被罚者得忍受多次的藤鞭,从此也长了记性了。 进入现代的中国,打打学生也是经常的新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做父母的打打自己的孩子,算得了什么?何况老师打打学生,那是出自对学生的“爱”,是“恨铁不成钢”的内心的着急;还何况有些学生真的被“打”进了大学,“打”成了名人,至今还对老师感激不尽呢! 因此教师偶尔打打学生也就似乎“情有可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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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30
学生再怎么调皮也不能打学生,毕竟学生还小,不要把你所有的压力发泄在学生身上
第2个回答  2013-05-19
老师就是不可以打学生,这是所有老师应该的,有什么辩论词?
第3个回答  2013-05-19
你gude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第4个回答  2013-05-19
这个有什么辩论词? 老师就是不可以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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