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题:英国的行政特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虚君共和”,是对君主独裁制的一种补充。在这种体制下,君主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人民主权得以确立。君主立宪制分为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中,君主虽然交出立法权,但保留部分行政权,首相负责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在这种体制下,宪法和其他法律由议会制定,君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中,君主将所有权力交予首相(有些国家君主仅指定纪年),首相成为国家主要行政负责人。在这种体制下,宪法和法律不仅限制君主,也限制首相,确保所有治理活动都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宪政,缺点是可能存在特权阶级。
君主立宪制,也称为“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它主要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形式。在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中,君主和议会分别掌握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行使行政权,而议会负责立法,但君主拥有否决权。这种制度曾在1871年至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实行。如今,只有少数国家仍然采用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英国的权利法案是君主立宪制的典型例子。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制度,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西班牙、卢森堡、瑞典、泰国、日本和柬埔寨等。在这种制度下,资产阶级国家的世袭君主(如国王、大公、教皇、苏丹、天皇、酋长)担任国家元首,其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君主立宪制主要采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这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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