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年前被某国企特聘,月薪6K左右,到目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有意解聘本人,应该享受哪些赔偿?

我2年前被某国企特聘,月薪6K左右,到目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有意解聘本人,应该享受哪些赔偿?可以享受双倍或者解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吗?
特别说明,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聘我的条件。
如果获得赔偿,应该是多少?谢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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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4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的的,从2008年1月开始,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你2个月(你说2年前聘,没说具体,当你2年计算。超过2年按上面的计算方式计算)的工资和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规定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最多只能11个月)

(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4
1.11个月的双倍工资,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
2.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个月平均工资*2
4.加班工资(如有)
5.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如有)
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其一即可:
1.用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的工资记录
2.工牌或工作证
3.聘用通知
4.考勤记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24
首先,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应付部分,没有签合同就肯定没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的2年来单位应缴的部分,你所说的公司未按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如你所说,你另外可以获得赔偿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2(依据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来,你未表述清楚,不满半年的半个月)*2
第4个回答  2010-08-24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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