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先说一下元朝官吏的管理制度,可大致分为三等,即官、首领官、吏。官是部门或地方长官,首领官是协助官员管理吏的层级,吏就是办事人员,官和首领官有品级,吏无品级。以御史台为例,御史大夫、中丞是官,经历、都事属于首领官,下面的译史、通事、文书属于吏。元朝的官吏非常复杂臃肿,路府州县管理混乱,直到泰定帝时期,比较重视汉文化,祭祀孔子、开设经筵进讲、拒接废黜科举、还有任用汉官进行改制,官场稍有效果时泰定帝挂了,又重蹈覆辙。
元朝将当时统治下的民众分为四等,第一等为蒙古人;第二等为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少数民族);第三等为汉人(原先在北方从辽、金接手过来的汉族人士);第四等为南人(原宋朝区域:长江以南的汉人和西南少数民族)。并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只需考两场,第一场是经问五条(从四书中出题,用朱熹章句集注),第二场考策(以时务出题,五百字以上即可)。而汉人(不论南北)要考三场,第一场是明经经疑二问(同样是四书出题,朱熹章句集注),第二场是古赋、诏诰、章表一道,第三场考策一道(从经史时务出题,但需要一千字以上)。
做官的途径本上有三条:第一是“根脚”,第二是吏进,第三是儒士。
所谓“根脚”,就社会出身。中枢省府台部的高级官员和地方上路府州县的长官,都由皇帝任命勋臣、名门以及儒吏出身品资相当的人担任。其中,怯薛出身是“大根脚”。
元代和前代一样在各级官府设吏,即办事人员。吏的名目很多,如吏部设蒙古必阇赤(文书)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译史)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二人,蒙古书写二人,铨写五人,典史一十九人。又如上县设薄一人,尉一人,典史二人。
“吏道杂而多端”,有的出身于学校,有的征用于隐居,有的因技艺可使,有的赖捕盗叙功。想当官的人,往往设法先补用为吏,然后不断迁升,由吏而官,从下品到上品。自然,从刀笔小吏跻身于高官显爵之列的毕竟有限,但是由吏而进为一般官员的却占了官员总数的很大比例。
元代儒士做官,一是贡授,一是科举。贡授是:国子学的生员学业好的,经过考试,举贡授官。蒙古授六品,色目授正七品,汉人授从七品。这样授官的人数很少,一年只有二人,后增到四人,六人,最多八人。科举是唐宋以来的选士制度,但是自蒙古国时期窝阔台举行过一次考试选士后,元廷长期未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