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卖掉房子合同一个人签名,房产证是夫妻共同的,法律上成立吗

如题所述

  丈夫卖掉房子合同一个人签名,房产证是夫妻共同的,法律上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对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无权进行处分,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属效力待定。只要一方对另一方未经其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提出异议的,说明该无权处分行为是无效的,该房屋买卖合同也当然无效。
  一方没有单方处置该房屋的权利,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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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2
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处分,如果你事后予以追认,就是你认可他卖房,合同就是有效的。你不认可,合同就是无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02
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即你有一半的产权,如果你也同意卖房,那就成立;如果你有疑义,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08-02
无效的,合同只认可产权人的签字。除非他老婆有老公的委托书。 无效,是房改房还是商品房?房改房的话,就要夫妻双方签名,妻子一个人签名,并不算
第4个回答  2012-08-02
如果是你们共同拥有的房产,那么就需要你们双方的签名才能生效的。
你说的情况明显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你追认合同有效,那么就有效。
如果你不追认,那么合同就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不过你的丈夫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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