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官学制度?

如题所述

国家建立后,由于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和社会分工的细致化,教育的有益功能开始显示出来,教育活动自然而然成为官府的重要事务,于是官学得以建立。据古籍记载,夏商时期就出现了官学。不过,学术界一般认为,官学真正形成规模,应当是西周时期的事情。西周的官学分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专为高级贵族子弟设立,按照学生人学的年龄分为小学与大学两级。小学设在宫廷附近,大学设在近郊。西周的大学有辟雍、大池、射庐、宣榭等不同名称,也是周天子率领群臣及学生习射及表演乐舞的地方。天子所设大学规模较大,分太学。成均、上库、瞽宗、东序、西雍五学;而诸侯所设的大学规模较小,仅有一学。乡学,其教育对象主要是中小贵族子弟,因等级不同,有“塾”。“庠”、“序”、“校”等名称。

西周国学皆由官府兴办,而且教师也皆由官员充任。因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懂得贵族礼制的官员,而当时体现这种礼制的典章文物与书籍都保存在官府,由专门的官员保管掌握,这些官员实际上就具有了教师的社会角色,所以“学在官府”、“官师合一”就成为西周官学的显著特征。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急剧变革,官学的垄断地位被打破,私学涌现出来与官学分庭抗礼。直到秦汉时期新的官学才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秦朝禁绝私学,推崇“以吏为师”的教育方式,以便培养实用的人才。

汉朝建立后,拨乱反正,不仅允许私学发展而且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官学体系,为古代的学校制度奠定了基础。汉代的官学制度建立于汉武帝时期,学校共分五级,中央设太学,地方按行政等级设学、校、痒、序四级。当然,就整个汉朝地方的实际情形来说,很多地方限于条件,学校废置无常,并未形成这种等级秩然的教育体系。太学属于大学,教授者由学有家法的“博士”担任。学生称“博士弟子”或“诸生”与“太学生”,按照严格的标准从各地选拔而来。太学的教学内容是儒家的“五经”。每经各有“家法”,每师各有“师法”,学生必须严守,不许逾越。起初规定一年一考,及格者授官。东汉时改为两年一考,及格者授官,不及格者重修。考试的方式主要是射策。答题通常是写一篇议论文。答题不合格,称为“不中策”,可以再次射策。中策分甲乙丙三科,中策者分别授予郎中、太子舍人、文学掌故等官职。除太学外,汉朝中央还设过特殊的学校,最突出的是汉灵帝时的“鸿都门学”,专习书画辞赋,称得上是专门的艺术学校。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学校时置时废,数量锐减。但西晋初年太学一度发展较快,在学人数激增。朝廷为保证贵族子弟教育,晋武帝时在太学之外另立国子学,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子弟人国子学。这是古代在太学之外设立国子学之始。北魏时,在太学与国子学之外,又设立四门学,并遍置州郡学。三国时期卫觊奏请置律博士教授刑律,招收律学弟子员,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此后,后秦与南朝的梁皆设律学,使秦汉相沿的“以吏为师”的法律教育方式为之一变。晋武帝立书博士及弟子员,教习书法。这是中国古代专门的书法学校的开始。此外,南朝宋文帝时开设医学,培养医学人才。这些专科对于隋唐时期专科教育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隋朝的教育得到蓬勃发展。隋文帝时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官学。在中央设国子寺,置祭酒,专门管理学校的教育工作。这是中国历史上专门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和设置专门教育长官的开始。在国子寺下,设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五学。在太常寺所属的太医署和太卜署设置医博士和太卜博士。另在太仆寺中设兽医博士,在大理寺设律博士。

唐朝的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备,建立了庞大的学校体系。中央直属的学校有所谓“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六学直隶国子监,长官为国子祭酒。此外,有门下省统属的崇文馆、东宫统辖的弘文馆和太医署统辖的医学。地方按行政区划,各设府。州、县学,并设医学,作为傍系。唐朝尊崇道教,中央及地方都建立了崇玄学,专门学习道经,学生毕业可参加道举考试。

唐朝完备的学校系统,不仅唤起了国内学生的学习热情,而且也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高丽、百济、新罗、日本、高昌、吐蕃相继派遣弟子来留学,有力地促进了唐与周边地区的文化交流。

宋朝的官学制度因袭于唐朝,但由于宋代有过几次兴学高潮,所以官学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国子学是国家最高学府,太学是中央官学的主要形式。王安石变法,曾在太学推行三舍法,即按学生成绩分班升级。专科教育继续发展,除旧的书学、律学、算学、医学外,新设画学与武学。宋朝的地方官学也较为完善。按照路、州、县三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凡州、县两级皆设官学。在教学行政管理上,形成明显的特点,如设置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政府拨给学田,保障教育经费等。

元朝是少数民族政权,学校制度带有鲜明的特色。中央官学分为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三种。国子学的管理实行积分升斋法与贡生制。积分升斋法:将学生按程度分别编人不同的斋舍,初为三斋,后改为六斋。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称“游艺”、“依仁”,程度最低,学习小学;中两斋称“据德”、“志道”,学习《四书》、诗律;上两斋称“时习”、“日新”,程度最高,学习《五经》,明晓经义。学生每季考试,依次递升。“贡生制”,就是指此种选拔优秀生员直接授官的制度。蒙古国子学,是从蒙汉官员子弟中选拔才性优异者人学,以蒙语教授《通鉴节要》一书,经考试成绩优异者量才授官。回回国子学,招收公卿大夫及富室子弟,学习波斯文,为各官署培养翻译人才。

元朝按路府、州、县四级设立学校。诸路皆设提举学官管理教育。地方也设蒙古学,主要学习蒙古字学、医学和阴阳学(天文历算)等专门内容,目的在于为地方政府培养专门的人才。

明朝的教育制度因于元代,但更加详备。中央官学为国子监。国子监诸生按程度分为六堂:初等生员通《四书》者,人“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修业一年半以上,考试合格者,升入“修志”、“诚心”二堂;再修一年半,经考试升入“率性堂”。生员学习的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同时要阅读《性理大全》、刘向《说苑》、《御制大诰》、《大明律》。

明朝的国子监出现了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扩大了教育范围。凡中小地主子弟均有机会进入国子监学习,为广大的中小地主分享政治权利提供了机会;二是监生的身份可以通过金钱获得,出现了例监与捐监。

明朝的地方学校较以前更为发达。明太祖立国之初,就在全国各府、州、县及边防卫所设学,发达的地区甚至在乡村设村学。不过,在明朝科举取士的环境中,学校教育完全成为科举的附庸,八股文的学习成为最核心的内容。明朝为加强地方教育的管理,各省设学政主管教育行政工作。学政在任三年,主要负责对生员的考试。通常是两次,第一次是岁考,第二次是科考。选取岁考一二等生员加以复试,名列上等,即获得乡试资格。

清朝的官学制度皆沿自明代,变化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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